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无意检讨国安法,持续引来批评。就连政府内的盟友,行动党白沙罗国会议员哥宾星也开腔要重新检讨国安法,以符合希盟的改革步伐。

哥宾星也是执业律师。他今天发表文告,点出赛夫丁捍卫国安法的立场与希盟不同,因为希盟承认国安法是有问题的恶法。

“虽然我们同意,需要有法律处理国家安全问题,但也不能否认,国安法的压迫本质。”

“2019年10月就有报道提到,现任首相安华当时指出,国安法太过苛刻,一些部分必须修订改善,以符合各方利益。”

“……我因此要求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重新考虑其立场,并检讨及适当地修改国安法。”

容易造成错误逮捕

接着,哥宾星逐一列举国安法(SOSMA)内需要修改的条文,其中涵盖嫌犯遭逮捕到审讯后的程序。

首先,他说,国安法第4条文允许一个人在未经审讯下,被扣留长达28天,从而导致扣留期间,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监督与制衡执法单位的调查权。

“这不仅会导致当局错误逮捕,且有机会在调查过程中滥权。”

“必须要有程序让扣留者在这段期间诉诸法庭。这就是为何我们希盟在3月23日,于国会投下反对票,挡下时任内政部长要延长国安法的动议。”

保释条文也有问题

哥宾星续说,嫌犯面控后,处理保释的国安法第13条文也有问题。

他说明,因为该条文规定,嫌犯要获得保释,需符合第13(2)条文设下的严格条件,且被控安全相关罪名者不得保释。

“由于该条文限制了法庭批准保释的权力,令人质疑它是否符合宪法。此条文需加以审查,它允许当局继续扣留嫌犯候审,即使案件没有审前扣留的需要。”

此外,哥宾星提到,国安法第30条文也允许检察官在申请上诉时,继续扣留获判无罪的人,以等待上诉。

他提醒,这类案件一般会在法庭花费多年,审讯和上诉过程漫长,意味着被告即使在高庭获得无罪释放,也会遭无限期拘留,直到控方上诉渠道用尽为止,无疑是残酷的打压。

“国安法其他条文也需要审查。其中包括截取通讯内容(第6条)、在被告或其律师看不到或听不到的情况下,取得证人的证据(第14条)、承认被告的非自愿供词(第18A条),以及处理哪些证据可以采纳的条文(第20、22、23、24和25条)。”

“当然,要消除国安法的严酷面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希盟一直呼吁改革。对于压迫他人的恶法,我们需要讨论、提出意见,以与改革的步伐一致。”

虽然人权组织和民间重申废除的要求,赛夫丁却似乎无意检讨有关法令。他昨天辩称国安法已纳入法庭程序,而只允许扣留28天,之后则需释放或提控上庭。

前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玛丽亚批评,赛夫丁无视国安法违反公正原则,而公然捍卫有关恶法;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也抨击希盟毫无原则,3月在国会投反对票,却在执政后马上改变立场,疾呼希盟必须废除国安法。

除此,反死刑与酷刑组织(Madpet)则敦促,赛夫丁必须立即废除国安法,或至少修法移除“禁止保释”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