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请停控“未报税案”,高庭判沙里尔无罪释放
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沙里尔“未申报收入”案今天续审,不过出现重大转折,在控方申请停止提控下,高庭裁定沙里尔无罪释放。
控方代表拉茜达(Rashidah Azmi)今天以“案情有新发展”为由,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申请停止提控,同时给予沙里尔“不构成无罪的释放”(DNAA)。
中午12点58分更新
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沙里尔“未申报收入”案今天续审,不过出现重大转折,在控方申请停止提控下,高庭裁定沙里尔无罪释放。
控方代表拉茜达(Rashidah Azmi)今天以“案情有新发展”为由,向承审法官莫哈末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申请停止提控,同时给予沙里尔“不构成无罪的释放”(DNAA)。
加米尔询问控方为何不继续提控?拉茜达答说,“接到的指示是不继续提控,仅此而已。”
加米尔:控方是否会在近期内再提控?
拉茜达:不会,法官阁下。
对此,辩方代表律师祖基菲里(Dzulkifli Ahmad)则要求法官给予其当事人“释放并且无罪”(DAA)的裁决,以避免他再度被控。
祖基菲里也指出,第22名控方证人兼反贪会助理总监诺扎希达(Nurzahidah Yacop)此前承认他们对沙里尔的调查并不完整。
“检控仓促,(时任)总检察长当时是在证据不完整下,决定提控沙里尔。”
因此,辩方要求法庭裁决沙里尔全面无罪释放。
归还保释金和护照
加米尔最终裁定沙里尔获得“不构成无罪的释放”,并谕令归还保释金和护照给沙里尔。
“主控官确认控方不会在近期内继续提控,在如此情况下,应让被告无罪释放。
“法庭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以及受限于辩方所引用的联邦法院裁决。我谕令被告无罪释放,2月27和28日的审讯取消,并将保释金和护照归还被告。”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如果被告被判处“获释但不代表无罪”,则控方仍可再次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一旦被告获无罪释放,即“释放并且无罪”,控方则不得再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
高庭原定今日原定由纳吉,以控方第23证人身份出庭供证。
12月23日,诺扎希达供称,尽管反贪会的调查报告不完整,但时任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批准总检察署提控沙里尔。
她指出,沙里尔声称涉案的100万令吉是报销款项而非收入,但反贪会没有续查这项说法,因此调查报告不完整。
沙里尔沙末是在2020年1月,被控收取前首相纳吉的巨款后,虚报2013年估税单,涉及洗钱活动。此举抵触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一旦罪成,沙里尔将面对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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