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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铅县警局一名警长涉嫌性侵16岁强暴案受害者,如今在地庭挨控四项罪状,即一项强暴罪和三项性侵儿童罪。

被告玛里基阿兹米(Mohd Maliki Azmi)今天在双溪大年地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本案承审法官为罗斯兰(Roslan Hamid)。

《马新社》报道,玛里基被控在2022年12月28日傍晚6点半,于铅县警局刑事调查室犯罪,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f)条文,即强暴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除此,玛里基也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触碰受害者私处、将物体插入私处,与以性意图强迫受害者脱衣和展示身体,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三项条文。

这包括上述法令的第14(a)、第14(c)和第15(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16(1)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每项罪状可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而第16(1)条文的附加刑罚是入狱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两下。

被告无律师代表

较早前,控方不建议让被告保外,但若法庭批准保外,副检察司希兹汶(Hizween Azleena Othman Kamal)则建议,被告须为强暴罪控缴付2万令吉,以及每项性侵罪状各2万令吉保释金。

她也要求法庭谕令被告每月到临近警局报到,同时交出护照,直至审结为止。

玛里基在没有代表律师下,向法官恳求降低保释金金额。

他说,自己已经遭停职而失去收入,需要照顾妻子和父母,而且背负巨债。

择定2月6日过堂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必须为强暴罪控和性侵罪控,分别支付1万令吉和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加上一名担保人,以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本案受害者,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此外,法官择定2月6日过堂。

一名16岁少女之前向警方投报遭到继父性侵,吉打一名警长涉嫌随后在去年12月28日假借调查之便,传召对方到其办公室并性侵她。受害少女之后在12月31日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