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延后窜改一马案报告的初判约1个月,至3月3日才裁定前首相纳吉和一马公司前执行长阿鲁甘达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已升任上诉庭法官的莫哈末再尼此前择订1月30日初判,如果纳吉和阿鲁甘达的表罪成立,则他们须出庭自辩,若表罪不成立,则会当庭无罪释放。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受询时确认这个新日期,并且说明,控方是在今日收到法庭的电邮。

他说,根据这封电邮,副主簿官凯特琳表明,已空出1月30日的裁决日,各方当天无需出庭。

“新的裁决日已改期至3月3日(周五)早上9点30分。”

控方在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后,于去年9月7日宣布完成举证。

上述证人包括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前总审计司安比林和玛蒂娜、1MDB前主席莫哈末巴克,以及国家总审计署(NAD)前审计主任沙阿都。

控状指出,现年70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也就是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涉嫌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6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公司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