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改一马公司稽查报告案今天完成控方结案陈词程序,法官择明年1月30日裁定前首相纳吉和一马公司前执行长阿鲁甘达是否表面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聆听控方的结案陈词后,择定上述裁决日期。

如果纳吉和阿鲁甘达表罪成立,则须出庭自辩,若不成立将当庭释放。

本案检控团是由高级副检察司哥巴斯里南率领,而纳吉的律师是沙菲宜,阿鲁甘达的律师是西华纳登。

共传召16名证人

控方总共传召16名证人出庭供证,于9月7日完成举证。

证人有已故前政府首席秘书阿里韩沙、前总稽查司安比林和丹斯里玛蒂娜、一马公司前主席莫哈末巴克,以及国家总稽查署(NAD)前稽查主任沙阿都。

6月24日,法庭批准控方申请,以援引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3(1)条文,传召阿鲁甘达供证指证纳吉。

控状指出,现年69岁的纳吉利用其职权发出指示,在上述报告完成及提呈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先修改,以避免受到对付。

他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布城首相署犯下上述罪行,因此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45岁的阿鲁甘达则被控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与纳吉串谋修改上述报告,以包庇纳吉免于受到与一马事件有关的纪律、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因此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23(1)条文及第24(1)条文同读,刑罚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