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AmBank前公关部经理余金萍承认,处理纳吉银行户头时,未有书面授权,就咨询富豪刘特佐,确实有失妥当。

余金萍也是一马公司案第41名控方证人,今天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

沙菲宜指出,时任一马公司的首席投资员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才是获得授权管理纳吉账户的代表。

因此,他追问余金萍向刘特佐咨询纳吉账户事宜,是否事先获得授权。

沙菲宜:你是否有任何授权书证明,你获准联系刘特佐以处理纳吉的账户?

余金萍:没有,没有任何书面纪录。

沙菲宜:这是否是你作为银行家的过失?

余金萍:是的,是我的过错。

聂菲沙和刘特佐皆逃亡海外,当局正通缉他们归案,以助查一马公司案。

本案承审法官是柯林。

没怀疑沙特王室“捐款信”

沙菲宜也质问余金萍,是否曾怀疑沙特王室发函声称将捐款数百万美元给纳吉。

余金萍回应道,当时没有怀疑。

沙菲宜也问,余金萍是否曾直接询问纳吉有关2013年流入其账户的6亿2000万美元(约26亿8355万令吉)一事。

余金萍则表明没有直接联系纳吉,而是与聂菲沙和刘特佐沟通。

促出示解雇解释信

此外,沙菲宜也提起余金萍遭AmBank解雇一事。

余金萍澄清,银行解雇前并没出示解释信,解雇背后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接着,沙菲宜要求余金萍在下周一审讯时出示该解雇信;余金萍也答应会找出这封信。

沙菲宜随后向法庭说明,余金萍的解雇信与其当事人的辩护直接关联。

余金萍之前在庭上供称,过去处理纳吉账户时,自己觉得不应直接联系纳吉,结果遭到沙菲宜的讥讽,反问余金萍是否像“一个人不能见佛祖的脸?”

余金萍自1995年起,即在AmBank的拉惹朱兰路(Jalan Raja Chulan)分行任职,曾负责纳吉在AmBank的业务。她于2015年末离职,最终职务为批发银行业务客户部(Wholesale Banking Coverage)执行副总裁。

余金萍也曾为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汇款案供证。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

纳吉目前正在服刑,他因为在SRC国际公司案,即挪用4200万令吉罪成,而需坐牢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SRC公司原本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后来改为隶属于财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