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点更新

科艺部要求莱纳斯稀土厂在今年7月前移除“裂解与浸取”的作业程序后,莱纳斯已向科艺部上诉。

莱纳斯母公司的秘书莎拉(Sarah Leonard)昨天通知澳洲股市,它已劝告马来西亚子公司根据大马法律的《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要求原子能局审核这项决定。

它要求科艺部撤销营运执照的两项关键条件,即在今年7月后仍然允许莱纳斯在马来西亚引入镧系精矿,并且在格宾稀土厂加工处理。

不过,莱纳斯并没有说明是在何时上诉。

部长可驳回上诉

《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第32条文表明,任何人若不满政府援引这项法令所做的决定,可以在30天内向部长上诉。

该条文阐明,部长会召开上诉听证会,聆听上诉人的理据。之后,部长所做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不得在任何法庭上诉或审核。

抨媒体不实报道

另一方面,大马莱纳斯公司批评本地媒体选择性报道,误导民众以为格宾稀土厂附近出现重核元素。

掌管辐射安全规管的莱纳斯总经理依斯迈巴哈里(Ismail Bahari,下图)今天发文告声明,根据永废槽(PDF)的辐射影响评估(RIA)报告,莱纳斯在过去10年的营运期间,其稀土厂附近的地下水和鱼的重核元素并无显著差别。

“这是莱纳斯从在格宾稀土厂营运前就开始观察的数据,加上莱纳斯营运9年期间经过55轮的独立观察数据所得的科学证据。”

他否认莱纳斯地下水的重核元素并无超标,强调其符合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所规定的饮用水指导水平。

除此,他指出,RIA报告显示,从在巴洛河(Sungai Balok)的莱纳斯集水池内外所捕获的鱼,其所含有的重核元素并无显著差异。

他重申,莱纳斯安全运作超过10年,符合马来西亚法规和国际标准,包括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执行的两份审查。

莱纳斯的格宾稀土厂的营运执照最近获得延长三年,可营运至2026年3月3日,但它必须在今年7月将产生辐射废料的“裂解与浸取”程序运出国外。

科艺部长郑立慷表明,这是政府自2020年就要求莱纳斯遵照的旧条件,若莱纳斯无法在今年7月移走“裂解与浸取”程序,则不排除撤除其执照。

郑立慷申明,政府的核心立场是莱纳斯停止在马的裂解与浸取程序,或任何带来辐射性废料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