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年反对领海法”,丹大臣坚持联邦应付石油税
联邦政府援引《2012年领海法令》来否决吉登两州对5%石油税的索讨,唯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反击,他们早在2015年就已反对领海法。
阿末耶谷今天发文告说,为了人民的利益,联邦政府须解释为何拒绝丹州政府对石油税的索讨。
联邦政府援引《2012年领海法令》来否决吉登两州对5%石油税的索讨,唯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反击,他们早在2015年就已反对领海法。
阿末耶谷今天发文告说,为了人民的利益,联邦政府须解释为何拒绝丹州政府对石油税的索讨。
“2015年11月5日,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曾否决《2012年领海法令》,因为联邦政府想藉由限制各州水域边界为三海里,剥夺吉兰丹收取石油税的权利。”
“吉兰丹州政府和国油在1975年5月9日签署的协议第1(1)条款已明确规定,国油应当每年向吉兰丹州政府支付相当于5%石油价值的款项。”
反对只发“回馈金”

阿末耶谷(Ahmad Yakob,上图)也抗议掌管法律和制度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的发言。
他坚称,联邦政府须直接向州政府支付石油税,不是以回馈金的方式发放。
“2018年6月7日召开的国家财政理事会会议记录表明,(政府)将废除回馈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石油税给吉兰丹和登嘉楼,而不会在乎该州是否由在野党执政。”
他补充,自2013年至2021年,吉兰丹州政府采取了各种步骤索讨石油税,其中吉兰丹州务大臣与首相共举行六轮会谈,包括2020年7月10日会见了国油高层。
国盟执政时没修法
阿莎丽娜日前告诉国会,获得石油税的条件是位于三海里水域,因此联邦政府只能以回馈金(wang ehsan)的名义付款给丹登二州。
国盟国会议员之后批评,团结政府“边缘化马来州属”。
不过,社区通讯局(J-KOM)总监阿古斯(Mohammad Agus Yusoff)反击说,两州政府与国盟咎由自取。他提醒,问题根源在于《2012年领海法令》的限制,但国盟执政时却未修法。
“国盟执政时,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没有要废除《2012年领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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