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回SRC案司法检讨后,前首相纳吉的律师暗示,基于这次裁决并非一致决定,他们或会提呈第二次的司法检讨。

对此,律师拉美斯(Ramesh NP Chandran)告诉《当今大马》,国内没有针对联邦法院判决提出第二次司法检讨的相关条文,各方可以在“少数情况下”二度申请司法检讨。

他点出,《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没有限制联邦法院聆审任何申请,因为该条文承认,联邦法院有权审查其他法院的裁决,以防不公正或滥用程序。

拉美斯续说,若要申请二次司法检讨,则需向法院提出严重司法不公的实质证据,例如法庭存在偏见的证据,或法院完全没有理解首次司法检讨所提出的法律观点。

同时,刑事律师黄诗忠也有相似的见解,但他提醒,二度司法审查的胜诉机会渺茫。

他说,在目前的SRC案件中,吉隆坡高庭的一名法官、上诉庭的三名法官,以及九名联邦法院的法官都做出不利纳吉的判决。

因此,能够审理二度司法检讨的法官所剩无几。

不能“检讨司法检讨”

不过,律师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没有所谓“检讨司法检讨”,即对今天联邦法院五司4比1驳回纳吉司法检讨申请一事,再度要求司法检讨。

“即便纳吉可能想要尝试,但这就是SRC案最后的法律渠道。”

“他最后的机会只剩下特赦。”

联邦法院五司今天在4比1下,驳回纳吉对SRC案的司法检讨申请。但纳吉律师沙菲宜(上图)表示,异议法官阿都拉曼的少数判词开启了新可能,更直言“有些案件不止司法检讨一次”。

不过,沙菲宜拒绝说明他们是否准备提出新的司法检讨。

称法官有利益冲突

纳吉此前在司法检讨申请中声称,法官纳兹兰曾在马来亚银行担任法律顾问,而该银行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及贷款予一马公司。他因此质疑,纳兹兰在审案时存有利益冲突。

此外,纳吉质疑东姑麦文有“利益冲突”,因为其丈夫2018年5月曾在面子书发表敌视言论。

纳吉也认为,联邦法院当初驳回其代表郑宝德申请展延审讯的要求违宪,且抵触联邦宪法第5条款。

但是今天上午,联邦法院五司以4对1票数,裁定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