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5分更新

单亲母亲罗秀凤去年3月兴讼,尝试推翻其前夫替孩子单方面改教的决定,但是这项努力今天在吉隆坡法庭受挫。

吉隆坡高庭今天驳回罗秀凤的司法复核申请,维持她两个14岁的双胞胎女儿,以及11岁儿子的伊斯兰教徒身份。

罗秀凤在2019年与印裔丈夫纳格斯瓦兰(Nagahswaran Muniandy)离婚,之后跟孩子失联。不过,法庭于2021年3月把孩子的监护权单独判给罗秀凤。

罗秀凤于去年3月找到3名孩子,却发现他们已经改教,并由玻璃市宗教局看管。她于同年3月25日提交申请,要求法庭宣布3名孩子是兴都教徒。

孩子仍希望信奉伊教

吉隆坡法官旺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今天透过网络下判时表示,罗秀凤的孩子依据玻璃市伊斯兰法合法地改信伊斯兰,而玻璃市宗教单位通过法定声明,确认他们于2020年亲口同意改教。

旺阿末法立指出,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MAIPs)执行长莫哈末纳津(Mohd Nazim Mohd Noor)的法定声明显示,罗秀凤的孩子回到母亲身边后,依然有继续信奉伊斯兰的倾向。

旺阿末法立补充,根据纳津,截止去年2月22日,罗秀凤的孩子依然奉行伊斯兰教义,执行早晨祈祷,而且其中一人更希望长大后成为伊斯兰律师。

他进一步指出,反观罗秀凤的法定声明只是一味地否认纳津的说法,而且没有否认,即便在她监护下,她的孩子依然奉行伊斯兰习俗。

旺阿末法立认为,基于只有父亲单方同意,改信证书不能成为确凿证据,但是大量证据显示,罗秀凤的三个孩子继续信奉伊斯兰。

他也指出,纳格斯瓦兰在法定声明声称,他是在三名孩子的劝告下才于2020年7月7日改信伊斯兰。

“我手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三个孩子恢复信奉兴都教。”

旺阿末法立补充,纳格斯瓦兰单方允许孩子改信伊斯兰,因为玻州伊斯兰法允许这么做。

跟英迪拉案有所不同

针对罗秀凤援引的联邦法院2018年英迪拉案标杆判决,旺阿末法立表示,这次的诉讼跟英迪拉案有所不同。

旺阿末法立指出,联邦法院当时指出,当孩子的宗教或宗教养成面对困难,法庭必须维护孩子的福祉,但是就本案,罗秀凤的孩子跟母亲同住却没有任何问题。

“没有证据显示,三个孩子在原诉人照顾下停止信奉伊斯兰。所以,就英迪拉案的意义,为了孩子的福祉,他们的宗教信仰必须维持现状。”

虽然旺阿末法立驳回罗秀凤申请,但是基于案件涉及公共利益,他谕令罗秀凤不必支付堂费。

罗秀凤的律师是斯里穆鲁甘(A Srimurugan)、桑瑟星(Shamsher Singh Thind)、古纳麻拉(Gunamalar Joorindanjn)以及田义清(Thian Yee Chin,音译)。

玻璃市宗教及马来风俗理事会是本案四名答辩人之一,它的律师是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再努理查(Zainul Rijal Abu Bakar)、埃迪(Aidil Khalid)、莫哈末哈里兹(Muhammad Hariz Yusoff),以及丹纽(Danial Farhan)。

玻璃市法律顾问莫哈末拉迪(Mohd Radhi Abas)表示其余的三名答辩人,包括玻州新教徒登记处(Mualaf Registrar)、玻市宗教司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rifin),以及玻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