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哥打毛律陶恩古斯国中前学生茜蒂娜菲拉起诉教师再纳旷课案,茜蒂娜菲拉供证时表示,校长曾强迫她和同学写信认错,并要求再纳回来教课。

茜蒂娜菲拉(Siti Nafirah Siman)昨日在高庭接受代表律师希林(Shireen Sikayun)交叉盘问时表示,校长曾说明有关信函是承诺书。

“校长说,这是你的承诺书(surat aku janji),你向教师(再纳)道歉,并要求他回来教课。”

茜蒂娜菲拉说,她和同学是在胁迫下写信,因为当时需要英文教师监督来临期末考试,而再纳(Jainal Jamran)是英文教师。

茜蒂娜菲拉指,再纳是在学生法乌兹(Mohd Fauzi Mul)说了一些或做了一些激怒他的事情后,开始缺席教课。

她认为,再纳不愿再来教课,只是为了惩罚学生。

她指,校长也要求她和同学写一封道歉信,并承认再纳是基于学生犯错而不愿来教课。

由于害怕和绝望,她和同学写了有关信函,以求老师回来教课

她说,写了信函两周后,再纳重新回校执教,但只在期末考试开始前教了一周。

称校方有教师出席记录

另外,茜蒂娜菲拉也告诉法庭,每名教师在课堂结束后必须签名以记录教课出席率,因此再纳缺课绝对是有证据。

她说,曾目睹有关记录簿,并看到再纳仅从2015年1月至2月有签到,余下3月至期末考试前一周都是空栏。

她称,有关记录簿由校方保管,其代表律师曾申请取得有关记录簿,惟不获批准。

茜蒂娜菲拉较后接受高级联邦律师哈菲兹(Mohd Hafizi Abdul Halim)交叉盘问时表示,她和同学面对的损失是无法获得良好教育,并不得不在中五时拨出额外时间,重新学习他们错过的中四课程。

她也称,在起诉再纳教师后,开始面对恐吓及骚乱,包括两名学校官员曾试图劝说她撤回诉讼。

她指,不久之后,其住家外曾出现一辆白色货车,车内人士也在其住家周围拍照。

询及是否有就此报警,茜蒂娜菲拉说,没有报警,却有向反贪会投报。

无论如何,她没有向法庭呈上任何相关报案书。

前国中生起诉教师旷课

茜蒂娜菲拉在2015年是哥打毛律陶恩古斯国中(SMK Taun Gusi )的中四生(班级为4 Perdagangan,4PD)。在2018年10月30日,她起诉英文教师再纳缺课将近7个月。

除了再纳,她也把时任中学校长苏依(Suid Hanapi)、陶恩古斯国中、哥打毛律县教育官员、沙巴教育总监、全国教育总监、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她指控,第一答辩人再纳缺席教导英文课,而第二答辩人苏依却无法采取合理行动,确保再纳回来执教,导致4PD班级学生无法准备好参与1996年教育法令所规定的考试。

她要求法庭宣判,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和第八名答辩人已违反《教育法令》规定的法定义务,无法确保她在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获得英语教育,也没有按照《教育法令》的规定为她准备考试。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和第八名答辩人违反了《1993年公职人员(行为和纪律)条例》第3C、25、26条所规定的义务,并要求宣判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和第八被告的行为构成公职失职。

她也要求法庭宣判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和第八名答辩人侵犯了《联邦宪法》第5和第12条文所保障的教育权利,并要求赔偿、费用和任何法庭认为合适的事项。

此案承审法官为依斯迈(Ismail Brahim)。除了此案,来自另一个班级的3名学生鲁西亚(Rusiah Sabdarin)、诺娜达莎(Nur Natasha Allisya Hamali)和卡维娜(Calvina Angayung)同样起诉教师再纳。三人是于2020年12月入禀法庭,起诉再纳在2017年3月至10月期间,缺席课堂和迟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