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国会下议院今天以声浪投票方式,通过《2023年精神健康(修订)法案》,以增设更多“危机处理官”来营救试图自杀者。

政府修订《2001年精神健康法》(第615号法令),旨在将更多政府官员列为危机处理官(crisis intervention officers)。

目前,处理危机的官员只包含警察、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人员、消拯员与义务消拯员、民防部队成员及社会福利官员。

这项修订案意味着,危机处理官将在拘捕精神病患者的过程,被赋予更多的权力。

之前,只有警察和社会福利官有权拘捕,任何被认为患有精神病,而可能对自己、他人或财产构成危险的人。

有权进入任何场所拘捕

原有的法令也规定,拘捕人员须在24小时内带精神患者去给政府精神病院的医生,或私人精神病院的注册医生检查。

然而,法令修订后,危机处理官获准拘捕任何试图自杀的人。

此外,危机处理官也被授权,在必要时进入任何场所展开拘捕。

危机处理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可强行破门而入某个场所,或者强行移除任何阻碍进入的障碍物。

设预防自杀的培训单元

数名朝野国会议员在辩论有关法案时,针对危机处理官在被授权承担如此重任之前,会否接受足够培训和指导一事,提出他们的担忧。

他们也质疑,为何排除医务人员在外。毕竟,理解精神健康问题是识别和拘捕过程中必要的一部分。

对此,首相署(法律与制度改革事务)副部长蓝卡巴(上图)回应说,卫生部已制定一套“预防自杀的培训单元”,去年更已在全国培训50名警员和消防员。

“该单元包括沟通和谈判技巧。因此,将定期有这种持续的培训,以提高官员处理自杀危机的能力。”

然而,当被问及将有多少名官员接受培训和课程的费用时,他直言没有相关信息。

解释排除医务人员考量

蓝卡巴补充,如果危机处理官滥用权力,修订案不会阻止受影响者诉诸民事诉讼,针对闯入行为造成的损害索取赔偿。

“这是一个需要法庭根据事实来裁定的问题,如果有赔偿,赔偿金额将是多少。”

针对未列医生为危机处理官,蓝卡巴表示,医务人员应被指派在医疗机构工作,不应参与最初的“救援过程”。

“如果医生参与危机处理的阶段,很可能会影响他们与有关人士(被逮捕者)的关系,并可能加深污名,而被逮捕者可能不愿接受治疗。”

“医务人员也有责任关心和保护他们的患者,因此参与最初的阶段可能破坏患者对医生的信任。”

蓝卡巴补充,政府将考虑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的建议,即将修订案中的“拘捕”一词改为“拯救”。

已修刑事与刑事程序法

政府提呈《2023年精神健康(修订)法案》,是落实自杀行为除罪化的步骤之一。

国会下议院之前已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修订)(第二)草案》,以及《2023年刑事程序法典(修订)(第二)草案》。

蓝卡巴披露,通过的法案包括了修订《刑事法典》第305和306条文,以把协助和唆使儿童和丧失行为能力者,尝试自杀之举增列为罪行。

根据蓝卡巴,此举旨在保护民众免受可能导致自杀的网络欺凌。

建议中的教唆自杀或企图自杀的刑罚是,最高判处20年监禁,并处以罚款。

该修订案也废除了《刑事法典》第309条文,而把尝试自杀的罪行从刑事法典移除。

根据原有的刑事法典309条文,若尝试自杀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