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29分更新

3名国阵党员已入禀法庭,挑战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批准巫统“二高职不竞选”,而免于被吊销注册的决定。

巫统班底谷支部党员沙达利亚(Satarriah Abdul Karim)、再迪(Zaidi Abdul Majid)和国大党班底谷支部党员威拉沙米(P Vellasamy)是于5月15日,申请司法审核准令。

吉隆坡高庭择定,本周四聆审上述申请。

一旦发出准令,法庭之后将择定另一个日期,聆取双方陈词。

3月7日,赛夫丁宣布,他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70条文,允许巫统豁免遵守同一法令的第13(1)(c)(iv) 条文,以致在今年党选时,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职位无需开放竞选。

《1966年社团法令》第13条文涉及吊销政党注册的事宜;而第70条文则阐明,部长可以酌情豁免特定组织遵守法庭所设定的任何规定。

剥夺巫统党员竞选权

3人在司法审核的申请中,分别将身为内政部长的赛夫丁、联邦政府、社团注册局和巫统,列为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答辩人。

根据起诉文件,3名起诉人认为,赛夫丁豁免巫统遵守《1966年社团法令》第13(1)(c)(iv) 条文的决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条文的规定,因此无效。

他们声称,部长的决定侵犯了巫统党员,根据党章角逐两个最职的权利。

他们也指出,赛夫丁在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70条文做出上述决定时,剥夺他们的陈述权。

“赛夫丁没解释,豁免(巫统二高职不竞选)如何称得上是公平、符合理据和逻辑的做法。相反的,赛夫丁迄今为止没提供合理的解释。”

他们在司法审核中寻求法庭发出调卷令(order of certiorari),撤销内政部长在3月7日做出的决定。

3人是由Rohaina & Co律师楼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