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屋俱乐部拥有人里沙上周三再度提交陈情书,寻求撤销其3项控罪。虽然已将近一周,但总检察署还未决定是否接受里沙的陈情。

副检察司诺哈斯琳达(Noor Haslinda Che Seman)今早在吉隆坡地庭表示,控方仍在考虑里沙提呈的第三份陈情书。

“我们在6月7日收到(陈情书),还在检视。没有决定。”

“我们要求6月26日(再次过堂),以决定如何处置陈情书。”

承审法官普丽茜拉于是择定6月26日再度过堂,以聆听总检察署是否接受被告的陈情书。

之前已两度驳回

总检察署之前已两度驳回里沙的陈情书。里沙于去年12月12日提呈第一份陈情书,第二份则是在今年4月6日提呈。

3项控状指出,现年40岁的里沙在2022年7月4日至6日之间,通过面子书个人名称“Rizal van Geyze”、Instagram “rizalvangeyzel”和TikTok “rizalvangeyzel”发布低俗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上述3笔内容是于2022年7月13日中午1时17分,在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及多媒体罪案调查组办公室,经人读取。

里沙的这3项控状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入狱最高1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在定罪后继续犯罪,则每日罚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