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所得税法条文无效,法官忧影响税收而摧毁B40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说,若法院批准前首相纳吉的上诉,宣判《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无效,则将影响政府征税和提供补贴,而摧毁B40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开始聆审,纳吉针对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16亿9000万欠税的诉讼中获得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抵触《联邦宪法》第121条文。
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说,若法院批准前首相纳吉的上诉,宣判《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无效,则将影响政府征税和提供补贴,而摧毁B40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开始聆审,纳吉针对内陆税收局向他追讨16亿9000万欠税的诉讼中获得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是否抵触《联邦宪法》第121条文。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明确规定,税收局追讨税款的民事诉讼中,法庭“不得受理所谓追讨税额过高、评估错误、正在上诉或增额错误的抗辩”。
《联邦宪法》第121条文则是攸关马来西亚各司法机构的权限。
纳吉父子代表律师主张,《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宪,剥夺《联邦宪法》第121条文赋予法庭的权力,即聆审纳税人在税收局追讨税款民事诉讼中的辩护。
审讯将导致征税延误

联邦法院五司之一的法官娜丽妮(上图)今日在庭上指出,法庭迟迟没有干涉这些条文的有效性,是因为这些条文对于大马的征税能力至关重要,同时也是政府为人民重新分配财富的举措。
她说,虽然纳吉因涉嫌拖欠超过10亿令吉的税款,可能算是极端案件,但国家依然需要征税。
她指出,若所有纳税人获准入稟答辩书,那可能会损害政府的征税能力,导致征税延误。
“如果所有纳税人可以出庭和就评估金额进行全面审讯,国家就会停滞。B40群体(的生活)可能会摧毁(wiped out),因为(政府将)没有钱。”
可以上诉和分期缴税
当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指出,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侵犯税务诉讼的公平审讯权利,娜丽妮表示,纳税人可以向所得税特别委员会(SCIT)提出上诉。
娜丽妮提及,纳吉和所有纳税人一样,在等待所得税特别委员会的评估上诉时,内陆税收局可批准其分期缴税。
她指出,若纳税人不满委员会的判决,可透过司法审核的方式,将案件带回到民事法庭挑战。
但沙菲宜指出,分期付款不可行,因为16亿9000万令吉是笔天文数字,而且税收局错误评估纳吉拥有80亿令吉的收入。
他补充,废止第106(3)条文不会对国家造成影响,纳税人和税收局仍可在诉讼中传召税务专家,鉴定真正拖欠的税金。
针对此,内陆税收局代表律师哈兹丽娜(Hazlina Hussain)反驳说,绝不能打开容许纳税人逃税的“闸门”。
她解释,《1967年所得税法令》的目的是协助政府向人民征税,而直接税更占了政府的50%收入,故绝不能废止第106(3)条文。
上诉庭5司是以阿邦依斯干达为首,其他3名法官分别是莫哈末扎比丁、林添钻以及阿布峇卡。他们今天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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