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凯丽移交申请,刑事诽谤案维持在瓜登审理
《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涉嫌诽谤登嘉楼苏丹后努扎希拉的案件,将维持在瓜拉登嘉楼推事庭审理。
凯丽早前提出申请,要求将其案件由瓜登推事庭移交至隆市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在驳回其申请时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的移交权,除非出现不这么做,就可能导致不公平审讯的情况,才可行使这一权力。
“申请人(凯丽)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驳回。”
《砂拉越报告》主编凯丽涉嫌诽谤登嘉楼苏丹后努扎希拉的案件,将维持在瓜拉登嘉楼推事庭审理。
凯丽早前提出申请,要求将其案件由瓜登推事庭移交至隆市高庭审理。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在驳回其申请时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的移交权,除非出现不这么做,就可能导致不公平审讯的情况,才可行使这一权力。
“申请人(凯丽)的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因此驳回。”
他说,凯丽担心她在瓜登无法获得公平审讯的说词,并不合理。
谕庭审不应再拖延
法官也对此列出数项理由,包括被告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等同无罪、在瓜登审理此案的推事独立和公正,以及她(凯丽)未受阻在推事做出裁决之前陈述事实和法律。
“如果本案的裁决不利于申请人,她有权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07(1)条文提出上诉。”
“申请人涉嫌在哪个国家犯罪,就得受当地的法律约束,因此(本案)是以大马的司法制度,包括其刑事法律程为优先。”
慕尼安迪随后谕令此案维持在瓜登推事庭审理,以及不应再拖延,因为早在2021年9月23日就已提控。
6月25日过堂
来自英国的凯丽当时在缺庭的情况下,被控上瓜登推事庭。
根据控状,她通过其撰写的《砂拉越报告:踢爆一马案的内幕》一书,对努扎希拉发表诽谤言论,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诺哈斯琳达(Noor Haslinda Che Seman),凯丽的辩护律师是郭义雄,茜蒂阿妮斯(Siti Anis Che Ab Wahab)则是代表努扎希拉的旁听律师。
瓜登推事庭择定此案于6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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