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人哈林沙辖起诉,前首相马哈迪拿诉讼时机作文章,质疑前者的动机。

“他何以不早些对我采取行动,而是在选举将近时突然起诉我?敢做不敢当(baling batu sembunyi tangan)的历史是否会重演?”

马哈迪发文告证实,已收到诉讼通知,其中指控他下令哈林沙辖离开马友乃德(UEM)和玲珑有限公司(Renong Bhd),且未给予任何补偿。

“哈林也声称,他反对我的指示,而我却在2001年滥用权力,迫他离开。他声称马友乃德和玲珑有限公司属于他,而我无视其宪赋权利。他要求赔偿。”

“我会透过律师,在法庭上回应这些指控。我没有什么好隐瞒的。”

称诉讼时机“奇怪”

不过,马哈迪进一步表示,这项诉讼的时机“很奇怪”。

“他过去曾试图起诉(前第二任财长)诺莫哈末和国库控股,但失败了。法庭在2013年驳回是次案件。”

哈林沙辖(上图)此前入禀法庭,起诉马哈迪、诺莫哈末、联邦政府三造,于2001年剥夺其身为玲珑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

他声称,联邦政府于2001年7月至10月间,透过国库控股强制收购马友乃德,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握有的3亿7200万单位的股票,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是是次收购的主要推手。

他表示,上述股票实际上属于他本人,却在随后被要求离开马友乃德及玲珑有限公司,并放弃其对两家公司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