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反贪会主席拉蒂花呼吁政府勿再愚民,把副首相阿末扎希摆脱健思基金案的问题,卸责于法庭。

拉蒂花(Latheefa Koya)目前是执业律师。她推文表示,根据宪法,法庭有责任满足控方的请求。

“不要再试图愚民,把‘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推说是法庭的决定。”

“宪法145(3)条文明言,法庭在这件事上没选择,所以不要怪法庭。”

“这是不老实(的说法),也污蔑了勤劳的法官。政府不要将责任推给他人。”

根据宪法145(3)条文,总检察长(检察司或主控官)有权决定提出、推动或者终止任何的诉讼——除了伊斯兰法庭、原住民法庭或军事法庭的案件。

阿末扎希的健思基金案昨天上午出现大反转,虽然之前有了表罪成立裁决,但控方却申请在不等同无罪下,撤销阿末扎希所有的47项罪名提控。

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当时向高庭法官柯林表示,总检察署接受了被告的陈情,因此申请在不等同无罪下撤销阿末扎希所有的控罪。

法官柯林最终接受了检方申请,但是下判时也批评检方浪费时间和资源。

跟慕尤丁案不一样

总检察署这次撤案决定引发各方抨击后,内政部长赛夫丁回应说,这次裁决跟国盟主席慕尤丁在建威案的裁决一样。

但统民党中委兼律师的林伟捷(下图)则批评赛夫丁错误比较。

“拜托啦,赛夫丁,你知道(这么拿来比较)是不对的。”

他表示,慕尤丁的建威案是被告申请撤销罪控,而阿末扎希的健思案则是控方申请撤销。

“法官实际上别无选择,只能判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