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青动议修法列脱教为刑事罪
长老会促政府全面落实回教法
回教党常年代表大会昨日通过数项紧急动议,敦促政府修订《1984年回教法庭权限法令》,以强化回教法庭的地位,并把脱教列为一种刑事罪。
回青团是在昨日回教党第53届常年大会辩论时,针对丽娜乔案件所引发穆斯林社会担忧改教的问题,提出紧急动议。根据回教党党报《哈拉卡》电子报报道,回教党大会一致接受回青团提出的紧动议,即改教应该被列为一种刑事罪,可以在回教法庭上受到惩罚。
他们也要求修改联邦直辖区的回教法令,使到脱教被列为一种刑事罪,联邦直辖区是唯一没有把脱教列为刑事罪的州属。
回青团代表阿都拉卡林(Abdullah Abdul Karim)在辩论中表示,虽然穆斯林欢迎联邦法院就丽娜乔案件的判决,但是仍然担心类似案件将会重演,并且对穆斯林带来负面的影响。
他说,虽然丽娜乔案件只是寻求修改身份证的回教字眼,而且联邦法院已经已经判决除非获得回教法庭的允许,否则不可以改教,但是由于目前脱教并非一种刑事罪,因此这些对回教造成破坏的人士没有受到惩罚。
脱离回教应列为刑事罪
另外,阿都拉卡林也促请该党中央与穆斯林非政府组织携手修订《1984年回教法庭权限法令》(Akta Mahkamah Syariah Bidangkuasa Jenayah 1984),以便提高回教法庭刑罚的权限。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阿都拉卡林指出,由于《1984年回教法庭权限法令》没有赋予回教法庭权力处罚脱教者,导致脱教案一再发生。
他也建议回教党领导层,与巫统领导层会面,直接商讨有关改教等课题。如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他也建议回教党国会议员直接在国会提呈个人法案。
另一方面,回教党长老会则提出,催促大马政府全面落实回教法,以保障国民的公平和安宁,以及国家的尊严。
长老会所提出的议案,也获得全国代表们的接纳及通过。
回青团长批紧急动议提法不成熟
不过,回青团长沙拉胡丁(左图)今日在总结时,却以不点名的方式,批评回青团和长老会昨天提出紧急动议的方式不成熟。
他认为,昨天提出的紧急动议过于匆忙,为党的形象带负面的影响。
“我们可以参考其他例子,好像马华、巫统,因为大会上所通过的议案,是一种让外人认识党斗争的最佳平台。”
他希望,代表们能够拥有更充裕的时间来辩论这些重要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