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无牌经营直销公司的4名董事今日在地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4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5岁的陈光耀、黄泉杰、31岁的林星仪,以及32岁的萧明财(皆人名译音)。他们聆听控状后,在法官马兹迪阿都哈密面前不认罪。

法官较后允许每一名被告,以2万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他们也必须每个月到临近警局报到,并交出国际护照由法庭保管,同时禁止骚扰证人,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案定于11月29日重新过堂,以便移交文件。

公司也被控无牌经营

根据控状,他们涉嫌在没有根据《1993年直销及反金字塔计划法令》第6条文获得合法证件下,以电子交易的方式进行与事业机会计划有关的直销。

他们被指在2022年10月19日下午约5点,在日落洞的桥格大厦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上述法令第4(1)条文(未经许可经营直销业务),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2)(b)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万令吉罚款或入狱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 他们创立的直销公司,即Quinton集团私人有限公司也面对一项无牌经营的控罪,并在同样日期和地点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相同的法令和条文,且可在上述条文下治罪。

此案主控官是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的莎兹瓦妮副检察司、哈京依扎尼;至于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莫哈末阿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