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为非穆斯林伴侣登记婚姻的短片在网上流传后,引起不少网民的批评,国民登记局澄清,内政部长依法有权主持非穆婚姻注册仪式。

国民登记局今日发文告说明,赛夫丁当时是受邀参加国民登记局周年庆活动,而活动环节包括为特选的两对非穆斯林伴侣,完成民事婚姻登记。

它指出,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登记局是负责非穆斯林婚姻注册、保存婚姻和离婚信息的机构。

“根据这项法令,内政部长是负责民事婚姻登记的部长,使他有权为非穆斯林主持婚姻登记。”

“除了内政部长之外,国民登记局局长、国民登记局副局长、婚姻和离婚部主任、州登记主任以及国民登记局婚姻和离婚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获授予相应的权力。”

国民登记局强调,其完成的民事婚姻注册程序是基于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64法令)下的民事法律。

强调注册过程“四不”

它说,民事婚姻注册过程不涉及、不代表、不象征、也不受任何宗教仪式或族群习俗的影响。

文告表示,注册官员所读出的誓言乃根据上述法令第23条文的内容,只是说明民事婚姻的性质。

“它是伴侣双方在自愿和没有任何人强迫下,同意和接受相关婚姻。”

“不但如此,内政部长所主持的这次民事婚姻注册属于是每年庆祝国民登记局日时,给中选夫妇的特别仪式。”

国民登记局促请公众停止传播虚假信息,并仔细审查阅读和接收新闻,确保国家的公共安宁得以维护。

若有疑问,可拨电至国民登记局,03-8880 7077或发送邮件至pro@jpn.gov.my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