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7点12分更新

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入禀上诉,挑战他在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诽谤案败诉的裁决,惟上诉庭今天已驳回申请。

由法官哈德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上诉,并谕令阿班迪向林吉祥支付10万令吉的堂费。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是古纳兰和阿兹米。

哈德利亚下判时表示,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

“我们维持高庭的裁决,以及上诉人(阿班迪)须支付10万令吉堂费予答辩人(林吉祥)。”

林吉祥有提问权利

哈德利亚指出,林吉祥在本案中表明,他有权知晓当局是如何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我们也同意身为国会议员(时任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答辩人有义务深入了解一马公司丑闻的调查进度。”

“一马公司丑闻是涉及公帑的重大金融丑闻,并涉及前首相,这公认是大马面临的最大宗金融丑闻。”

“身为国会议员,答辩人有义务为其选民提出公共利益课题,尤其涉及首相的公帑案件。其部落格的读者,其中包括大马人,拥有固有的权利,以了解这宗丑闻的调查进度。”

“我们认为初审法官的裁决正确,也就是林吉祥是依据有条件特权使用具争议的字眼。”

同意阿班迪不作为

哈德利亚指出,上诉庭同意高庭法官针对起诉人(阿班迪)的可信度,所得出的结论。

“他(阿班迪)拒绝献议或寻求外国司法互助,以调查一马公司丑闻,在他看来,这只是因为前首相没有犯下刑事罪。”

她提到,林吉祥在供证时说,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实际上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举措,以调查一马公司丑闻。

“我们完全同意林吉祥的观点。阿班迪在处理一马公司丑闻时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大马民众留下的印象是,对于他掩盖一马公司丑闻的原因,他自是心知肚明。

滥用职权指控获证明

“他的行为表明他害怕履行法规合理预期的总检察长职责和责任。我们认为,从具争议字眼中推断出的唯一合理含义是,起诉人滥用他作为总检察长的职权。”

她续说,在本案,具争议的字眼已被证明属实及合理。

“必然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起诉人的名誉受损,那他是咎由自取,他是他自己不幸的始作俑者。”

阿班迪的律师是鲁尔本,律师桑吉高乌尔代表林吉祥。

2019年5月6日,林吉祥发表题为“以为大马正在康复的危险谬误”(Dangerous fallacy to think Malaysia’s on the road to integrity)一文,要求阿班迪交代当年为何宣布前首相纳吉在一马公司案无罪。

阿班迪不满林吉祥的文章,遂状告对方诽谤,索偿1000万令吉。

不过,高庭去年5月23日驳回阿班迪的起诉,同时指示阿班迪支付8万令吉堂费。阿班迪较后入禀上诉。

阿班迪声称,林吉祥的文章暗示他涉及一马公司金融丑闻、担任总检察长期间(2015年7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滥用职权,而缺乏德行和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