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17分更新

地庭今天批准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申请,允许他针对海底隧道案的控方关键证人查鲁,展开弹劾程序。

《马新社》报道,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批准被告林冠英的申请,以查明控方第23证人,即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在法庭所给的口供,跟他当初给反贪会的口供是否有出入。

阿祖拉也谕令控方在把查鲁的口供书副本交给辩方之前,需要先提供给法庭过目。

“如果有出入,则口供书的副本将交给控方,以展开弹劾程序,以挑战控方第23证人(查鲁)的可信度。”

阿祖拉也择订11月17日过堂,让控辩双方向法庭说明口供书呈递的进展,以及弹劾程序是否继续。

辩方要先得口供书副本

今天较早的审讯过程,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表示,控方会在两周内交出查鲁的口供书副本。

但林冠英的律师哥宾星陈词说,辩方应该先拿到口供书副本,以便向法庭指出查鲁口供的前后出入。

控方代表还有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和马哈蒂(Mahadi Abdul Jumaat),而辩方律师还有哈占奥玛(Haijan Omar)。

查鲁在10月23日供称,他在2017年8月不但给时任首相纳吉200万令吉现金,同时给了林冠英200万令吉的支票。

林冠英翌日质疑证人查鲁的证词存在矛盾,他之前供称这笔200万令吉是给加纳拉惹,因此申请索取反贪会在2018年向查鲁录取的供词。

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