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槟州首长林冠英的海底隧道案续审,辩方要求副检察司聂哈丝丽妮避嫌退出控方团队,改以证人身份供证,解释为何案件证人口供不一致。

林冠英的首席辩护律师哥宾星今早在吉隆坡地庭声称,聂哈丝丽妮(Nik Haslinie Hashim)涉嫌隐瞒证据,因而应退出检控团队。

哥宾星说,聂哈丝丽妮曾是另一宗沙亚南地庭案的控方成员,而该案的几名证人也是本案证人。

控方证人证词不一致

他也指控,证人Consortium Zenith建筑有限公司(CZCSB)高级执行董事查鲁(Zarul Ahmad Mohd Zulkifli)与商人加纳拉惹(G Gnanaraja)在作证时撒谎,因为他们在本案的证词与沙亚南案件的庭审证词不一致。

哥宾星所指的另一宗庭案是加纳拉惹原本被控诈骗查鲁1900万令吉,不过,去年10月19日,总检察署已决定不再追究该欺诈案。

加纳拉惹如今是指证林冠英的控方证人。

要DPP当辩方证人

辩方主张,加纳拉惹声称支付200万令吉给林冠英的说法是谎言,因为加纳拉惹在沙亚南地庭的审讯时说法不同。

哥宾星说,辩方打算传召聂哈丝丽妮出庭供证,以说明庭案有隐瞒证据的问题。

“若聂哈丝丽妮担任辩方证人,她还可以代表控方团队吗?”

哥宾星续称,控方清楚加纳拉惹在供证时曾撒谎。

现阶段“言之过早”

副检察司旺沙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反对聂哈丝丽妮退审的要求,指责辩方在无证据下抛出指控。

旺沙鲁丁指出,在现阶段就抛出查鲁等控方证人说谎的指控“言之过早”(premature),因为他们还出庭作证。

“针对聂哈丝丽妮的指控也言之过早了。你的说法仿佛是聂哈丝丽妮在向法庭撒谎,我认为这毫无根据,除非证人这么说。”

“若他们要(在林冠英出庭抗辩阶段时)传召聂哈丝丽妮(为辩方证人),我不反对,只要法庭发出传票(subpoena)即可。”

“但目前还处于提控阶段,没理由要聂哈丝丽妮退出检控团队。”

另一名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Ahmad Akram Gharib)则指出,部分证人还在口头给供,辩方团队就声称控方隐瞒证据,这种做法不公平。

阿末阿克兰补充,辩方大可以就上述指控交叉盘问证人。

最终,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表示,由于辩方未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因此法庭现阶段不会有议决。

面对四项贪腐控罪

现年62岁的林冠英面对4项控罪。

他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光大28楼的槟州首长办公室,利用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的贿赂,以协助发展商查鲁的公司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建筑工程合约。

第二项控状指出,也是行动党主席的林冠英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查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工程合约的酬劳。

林冠英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两家被指与海底隧道工程有关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