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涉嫌在面子书分享伊斯兰同性恋历史,今天在吉隆坡地庭被控。

今年61岁的阿末飞沙(Ahmad Feisal Mohd Kamil)被控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的冒犯与伤害他人感情罪名。

但阿末飞沙不认罪。

根据控状,阿末飞沙涉嫌在今年1月10日中午12点17分,透过面子书账号“Feisal Kamil”犯下上述罪行。

控状指出,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的网络犯罪与多媒体小组的警员在两天后读到这则题为“从历史角度看伊斯兰世界对同性恋的态度”的贴文。

一旦罪名成立,飞沙将面对最高5万令吉罚款、最多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副监察司努丽雅(Nurilya Ellyna Nor Azmal)向法庭要求把保释金设在两万令吉,并且需要一名担保人。

她也请求法庭设下保释条件,在案件完结之前,禁止飞沙进一步发布类似帖文。

获准以八千元保释候审

辩护律师莫哈末素费燕请求法官设定较低额的保释金,因为他的当事人飞沙已经承受一万令吉损失。

他说,飞沙的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他是家里唯一赚钱养家的人,他在安排孩子到法国升学时花了一大笔钱。

“保释金是要确保飞沙会出席审讯,而不是要惩罚他。两万令吉太多了,本质上是在惩处他。”

承审法官是琵西丽亚(N Priscilla Hemamalini),她最终把保释金定在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并且裁定在12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