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声(SUARAM)今日下午向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提呈备忘录,要求后者针对新山警方滥权逮捕两位新山支会成员,向新山警方施加压力以立即给予释放。

人民之声协调员郑文辉与刘隐定,连同约10位会员和学运代表,前往人权委员会总部会见人权委员詹行琼,让她们了解两位新山支部成员被警方滥权对待的事件,并提出投诉和请愿。

出席者有人权委员会投诉及调查部助理秘书长努鲁哈萨纳(Nurul Hasanah)、学运代表郑屹强和人民之声秘书处成员阿鲁仄万(S Arutchelvan)。

警方是在本月17日于柔佛州大臣官邸外举行的和平请愿集会上,逮捕两名尝试在现场派发传单的人民之声新山支部会员严居汉与徐秀敏。两人是因为被警方怀疑在现场派发“煽动性”传单而遭逮捕。

批两度搜查住家浪费警力

郑文辉指出,警方是于昨天早上8时左右前往两人的住家进行搜索,但是因为没有人在家而折返;今天早上,警方带着两人再次前往他们的住家进行搜索,并带走一些文件和电脑。

“相较于追查罪案,警方似乎更有兴趣干扰市民安宁的生活。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还侵犯了人民的人权。”

阿鲁也认为,新山警方未提供理由就将两人逮捕,实际上已经滥权。

“如果警方怀疑传单有问题,他们应该检查那些传单,而不是第一时间就抓人。”

他也指出,由于两位人民之声派发的传单是告诉民众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重要性,同时呼吁监督警队,造成和警方利益产生了冲突。

“警方有可能不愿看到警务投委会成立,所以才会把传单带走。”

他也认为,警方根本没有理由要求延长两位被捕者的扣留期限,因为警方在扣留两名被捕者的24小时内,就应该完成录口供的工作。他也批评警方两度欲进入两位会员家中搜索证据的做法,他认为这是没有必要的。

“既然警方是以‘拥有煽动性传单’而逮捕两人,而那些传单上印有注明是由人民之声印刷,那照理来说他们应该搜查的是之声的办事处,而不是搜索个人的住家。”

人权委员将研究警方程序问题

詹行琼向郑文辉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表示人权委员会将根据人民之声所提呈的备忘录,彻底研究警方是否触犯了程序上的问题,才会表态和给于应对的行动。

人民之声针对警方向大马人权委员会做出了下列五项投诉:

a)滥用权力逮捕

马来西亚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已明文保障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而6月17日在新山举行的集会也在和平的情况下完成。因此,该两名人士只是在行使他们的基本权力,警方不应逮捕他们。

b) 非法扣留

警方将两人扣留超过24小时,因此已经恶意地滥用他们的权力。严徐两人在集会6月17日上午11时30分被捕,警方却直到18日下午2时30分才把他们带上推事庭。此外,警方在这段时间内并没有录取他们的口供。

根据法律,任何被逮捕的人士必须在24小时内必须被带上推事庭以延长扣留。在此案,警方在超过24小时后才把他们带上推事庭。因此,两人的扣留在上庭时已是非法。

c) 无根据搜查扣留者的家

当警方在两名扣留者的家展开搜查时,他们宣称已获得搜查令。但是,根据他们的指控——非法集会和派发煽动性传单,警方根本无须展开搜查,因为他们被逮捕时已持着传单。因此,人民之声认为他们的搜查行动是滥用警队权力,并尝试威吓两人的家属和朋友。

d) 无正当理由的延长扣留令

非法集会和派发传单的案件是非常简单的,警方根本无须进一步调查。就算警方想进一步调查,他们也仍然可以继续进行,并在担保之下释放扣留者。因此,两人的扣留和延长扣留根本是多余及缺乏正当性。

e) 警方的恶意行动

警方扣留两人并尝试延长他们的扣留已显示警方再次无法履行警方责任维护人民免于活在恐惧之中的自由,反而通过滥用权力在大众之间制造恐惧。

此外,警察没有录取口供或将他们控上法庭的行动,显示警方恶意采取报复行动对付尝试揭发警察贪污和滥权的人权工作者。人民之声也认为警方此举的目的是杀鸡儆猴,企图镇压民间对警方无力解决罪案和贪污的批评。

人民之声也要求大马人权委员会采取下列行动:

a) 即刻向警方施压,要求他们无条件释放严徐两人。

b) 确保警方能充分实行大马人权委员会对于集会自由的建议。

c) 要求警方尊重和不要滥用24小时扣留时限。

d) 确保推事不会如此案般轻易批准延长扣留令。

e) 向警方施压要求对付滥用权力的警官。

g) 即刻推动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