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和社运分子杰捷丹尼斯最近因为发言而分别面对调查和提控,捍卫自由律师团因此批评政府侵害宪赋言论自由,要求停止对付。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日发文告表示,希盟领导的政府更应保护言论自由。

再益指出,警方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已抵触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保障的言论自由。

他说明,联邦宪法第10(2)(a)条文虽然允许当局以公共秩序和道德理由,限制言论自由,但是它应该只限于这个范围内。

陈述事实并非犯罪

再益玛立认为,林吉祥的“非巫裔任相论”是根据联邦宪法而陈述的事实,虽有人不满该言论,但并不能成为刑事调查的理由。

“陈述我们宪法的事实就构成刑事犯罪,这是荒谬的事情。”

“因此,对不存在的罪行开展毫无道理的调查,使执法变得荒谬且受人质疑。”

无人能够免于批评

再益玛立说明,杰捷丹尼斯因质疑权贵而面控的事情,也同样不可理喻,毕竟法律并无赋予任何人免于批评的特殊地位,包括州元首及首相。

“同样令人震惊的是,总检察署决定刑事提控杰捷丹尼斯,只因他质疑政府高官行为。”

“法律没有赋予政府任何人特殊地位,无论是州元首还是首相,以保护他们免受批评,将此类批评定为刑事犯罪是专横和不民主的。”

他指出,公民都有权引述宪法或批评政府官员,这不能被诠释为违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道德。

“联邦政府允许林吉祥被调查,并在法庭上提控杰捷丹尼斯,这直接违反了宪法,并发出不健康的信息,即他们容不下指责与批评。”

不了解言论自由含义

再益玛立批评希盟所领导的政府,虽然自称捍卫言论自由,但却不了解其含义。

他提醒,健康民主制度的本质是公众有权开展思想交流或批评政府,当民众有权选择政府时,就应允许人民自由讨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

“宪法中规定言论自由的保护正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宪法)存在是为了保护所有人,而不仅仅是被视为多数的一方,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他促请当局立即停止调查林吉祥,并要求总检察署撤回对杰捷丹尼斯提控。

“希盟领导的政府必须恪守其对保护言论自由的承诺,因此必须保护公众行使其合法的宪法权利,免受不必要的刑事行为。”

社运分子杰捷丹尼斯去年9月在社媒批评,马六甲州元首莫哈末阿里的车队妨碍交通,而他昨天证实自己将于明天(14)在亚罗牙也地庭面控。

而林吉祥则是于11月30日发布他前一天在英国曼彻斯特对当地马来西亚留学生的讲词。

文章中,林吉祥点出联邦宪法允许非巫裔出任首相,并希望马来西亚能够在百年内,迎来非巫裔首相。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副主任鲁斯迪(Rusdi Mohd Isa)昨天证实,警方传召林吉祥今天给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