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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今日裁定,有关勾引已婚妇女罪的《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

《马新社》报道,以联邦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裁定,《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2)条文,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只赋予丈夫这个条文的权力,但没有涵盖所有妻子,因此这是具有性别歧视的。”

“《刑事程序法典》第132条文更加证明了这点(歧视),因为阐明法庭不得审理《刑事法典》第498条文的罪行,除非接到女子丈夫的投报。”

其他聆审法官包括马来亚首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联邦法庭法官哈尔明达(Harmindar Singh Dhaliwal)、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以及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

不能修订,只能驳回条文

东姑麦文(下图)也说,五司指第498条文是大马独立前的法律条文, 若遵照联邦宪法第162条文(临时和过渡条文),在独立之前存在的法律,除非被撤除,否则将在独立以后继续使用。

但她表示,这个条文无法修订,因为这么做需要有诸多改正,以至于改变了这罪名原本的性质。

她补充,诉辩双方同意,这条文把女性视作丈夫的资产,才会把勾引视作罪行看待。

“因此,要让第498条文符合联邦宪法,我们认为唯一可行的做法是将其全部废除,我们特此这么做。”

判决没有追溯力

东姑麦文指出,这些判决具有前瞻作用,但不会追溯之前已经下判的案件。

“我们特此将案件转给高庭,根据这项判决,做出适当的宣判和指示。”

53岁的商人是在2020年被控在雪州一间公寓诱拐已婚女子,女子丈夫向警方报案,男子因而被控上庭。

根据刑事法典第498条文,一旦定罪,男子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今年三月,沙亚南高等法庭允许该名商人,向联邦法院申请挑战刑事法典第498条文违宪。

商人的代表律师是再也鲁比尼(Jayarubbiny Jayaraj)、杰伊(Jay Moi Wei Jiun)和巴里斯亚(Puteri Batrisyia Abdul Latif),副检察司则是钦祥(音译,Eyu Ghim S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