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跟骚案被告认罪不果,法庭坚持审完才下判
马来西亚首宗跟骚案开审,尽管被告已然认罪,法庭裁定须经由完整审讯才下判。
推事莎莎(Sasha Diana Sabtu)今午表示,尽管沙菲克(Mohamad Safiq Rosli,37岁)已于上周五(12月15日)认罪,惟案件仍须经由完整的审讯审理。
她解释,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证实,沙菲克在犯罪期间的精神并不稳定,甚至失常,因此法庭无法接纳被告的认罪。
莎莎择定于明年1月17日审理此案,并于当天下判。
马来西亚首宗跟骚案开审,尽管被告已然认罪,法庭裁定须经由完整审讯才下判。
推事莎莎(Sasha Diana Sabtu)今午表示,尽管沙菲克(Mohamad Safiq Rosli,37岁)已于上周五(12月15日)认罪,惟案件仍须经由完整的审讯审理。
她解释,霹雳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证实,沙菲克在犯罪期间的精神并不稳定,甚至失常,因此法庭无法接纳被告的认罪。
莎莎择定于明年1月17日审理此案,并于当天下判。
届时,受害者阿卡西亚(Acacia Mardiana Daud)等三名控方证人将在线上庭审中出庭供证。
检方拒绝被告认罪

此次庭审约莫于早上9点55分开始,却直至下午2点半才结束,期间数次休庭和出现转折。
庭审开始时,检控官基尔菲纳兹(Zilfinaz Abbas)与辩方律师费里尔(Fithril Hakim Ab Jalil)就减刑一事陈词。
基尔菲纳兹表明,检方不希望让沙菲克认罪,从而使其能够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7条文,以精神失常为由规避监禁和罚款。
她认为,沙菲克是鉴于取得了医院的精神鉴定报告,证明其在犯罪期间精神失常,才会认罪。
此外,她指出,光凭精神鉴定报告,是不足以让其援引《刑事法典》第84条文,以精神失常作为辩护,而尚需通过法律上的精神失常测试。
“这份医疗报告仅仅满足了医学上的精神失常的测试。法律上的精神失常测试仍未有答案。”
“唯有透过完整的审讯,才能够在法律上证明被告精神失常。”
促援347条文下判
费里尔则认为,关沙菲克在监狱,不会为其带来改变。
他因此促请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令》第347条文和第348条文下判。
第347条文是精神失常为由的无罪判决相关规定,而第348条文则是允许法庭关押被告在合适的地方。
费里尔表示,沙菲克本人、其家属,乃至阿卡西亚,都希望沙菲克能够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这并非试图让其摆脱罪责。被告有权认罪、服刑,然后获释。”
“但按照第347条文,被告将被无罪释放,并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否认以精神失常辩护

短暂休庭后,莎莎驳回了沙菲克的认罪,并指示进行完整的审讯。
不过,费里尔此时却表明,沙菲克明确认罪,并准备好服刑。
“我们不以精神失常展开辩护。”
法庭随即再次休庭,等待莎莎量刑。
然而,庭审重新开始时,费里尔态度却再度改变,说明沙菲克仍希望以精神失常为由,请求认罪。
“我和当事人及其家属商讨后如此决定。我们会继续参与庭审。”
阿卡西亚代表律师黄川源也出席是次庭审旁听。
被告改变立场认罪
根据控状,沙菲克是于7月15日至7月21日期间,多次使用账户名为“@sopert99”的推特(现为X)账号,性骚扰现年31岁,使用“@ShaFoShizzle”账号的阿卡西亚。
控状显示,沙菲克涉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A(1)条文的跟踪骚扰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刑事法典》第507A条文是政府于2022年所增订的法条,规定若有人不断重复骚扰行为,意图造成或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行为会对他人造成痛苦、恐惧或警觉其自身安危,就构成跟踪骚扰罪。
沙菲克于10月8日面控时否认有罪,却在上周五改变立场承认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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