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续审。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供证,一马公司当初发行35亿美元债券时,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被告纳吉并未通报内阁。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为第49名控方证人。她今午向吉隆坡高庭说明,纳吉在一马公司收购两家独立发电厂(IPP),即丹绒能源(Tanjong Energy)及云顶杉原(Genting Sanyen)发电厂时所扮演的角色。

“身为财政部长的纳吉并没有向内阁提及(一马公司)发行35亿美元债券的事宜,即便财长机构(MKD)因此所承担的贷款义务或对国家有财务后果。”

“财政部对发行两批债券的发行并不知情,这两批债券分别价值17亿5000万美元,旨在收购丹绒能源及云顶杉原发电厂。”

诺艾达也供称,纳吉以“由上而下”的方式来管理一马公司。

诺艾达解释,其调查证明了纳吉的上述管理风格,即在两个发电厂的收购事务上,纳吉通过签署两份书面决议,以董事通告决议(DCR)的形式指示董事签署。

但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抗议诺艾达这种说法,指控它们不过是道听途说和个人意见。

法官同意删掉债券证词

一马公司于2011年至2014年之间两家收购独立发电厂,根据美国司法部调查,这属于一马丑闻四个阶段中的第二个。

不过,沙菲宜以“道听途说”为由提出抗议,而法官柯林同意删去诺艾达证词的债券部分。

针对沙菲宜反对诺艾达的“自上而下管理手法”供词,柯林指示双方之后提出口头陈词。

本案将于1月24日续审,此案承审法官为柯林。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