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岁女子上个月使用沙登电动火车站的人行天桥时,遭一名男子抢劫和性侵,警方已逮捕一名男子助查。

沙登警区主任安巴拉甘(AA Anbalagan)在记者会上表示,警方是于前天(15日)晚上8点半在沙登柏兰岭花园(Taman Serdang Perdana)某公寓五角基逮捕嫌犯。

他说,此案于本月14日凌晨12点40分在沙登电动火车站的人行天桥发生。

“当时受害者正走在该人行天桥,并看到一名男子靠近她。”

“当时受害者从下班回家的途中,该男子亮出一把刀恐吓她,抢走她的手机和性侵她。”

“在同一天凌晨大约3点,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同党也被捕

安巴拉甘表示,受害者是大马女子,单身,案发时在布城一间购物中心工作,为临时销售员,目前居住在新街场(Sungai Besi),靠近案发地点。

他说,警方同时也逮捕了另一名男子,后者相信是同党,但未涉及此案,反之涉嫌于去年12月30日在同一个人行天桥的抢劫案。

“第一名嫌犯是一名23岁的失业者,他承认抢劫和性侵报案者,并使用假刀。”

“第二名嫌犯则承认涉及去年12月30日在沙登电动火车站的人行天桥的另一起抢劫案。”

“这两名嫌犯是在《刑事法典》第392/397/376条文,以及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下被扣留。”

他指出,扣留期为7天,即从1月16日直至1月22日。

一旦罪成,性侵罪的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以及鞭刑。而在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处以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且面对不超过六次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