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本文原本通过网路链接所附上的少数判决摘要,其实属于草稿,《当今大马》在发现问题后,移除了相关链接,替代以最终版本的链接。

联邦法院九司昨天就聂依琳案下判,裁定2019年丹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的16项条文违宪无效。

但是这次司法结果并非一致判决,八名法官支持聂依琳母女提出的司法审查,但另有一名法官反对。

持多数裁决的法官,除了领审的联邦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还有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马来亚首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联邦法院法官娜丽妮、林添钻、哈尔明达、诺丁哈山、阿布巴卡。

而持少数判决的则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

不过,在受挑战的丹州伊刑法18条文当中,联邦法院昨天只是裁定其中16条无效,包括:破坏宗教场所(第11条文)、肛交(第14条文)、奸尸(第16条文)、人兽性交(第17条文)、性骚扰(第31条文)、拥有虚假文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第34条文)、醉酒(第36条文)、吃秤头(第39条文)、违反‘伊斯兰法’的交易(第40条文)、从事涉及高利贷的交易(第41条文)、滥用清真标签(第42条文)、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3条文)、准备提供或提供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4条文)、准备从事伤风败俗的服务(第45条文)、乱伦(第47条文),以及提供、当皮条客或在某些犯罪行为中充当中介(第48条文)。

而逃过否决的两项丹伊刑法条文是:将孩子交给非穆斯林或道德败坏的穆斯林(第13条文)和破坏和平的言辞(第30条文)。

以下是多数判决摘要的全文:

以下是少数判决摘要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