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埔空难的飞机制造商宣称,去年已向该飞机发出“停飞令”,惟大马民航管理局(CAAM)称没接到相关通知。

民航局执行长诺阿兹曼(Norazman Mahmud)也坚持交通部的声明,即这架飞机在事故当天拥有效适航证书。

《新海峡时报》今天引述他说,涉及事故的飞机已向民航局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适航证书和有效的飞行执照。

“因此,是基于所需的有效文件批准。”

商业原因则不需通知

诺阿兹曼(上图)解释,如果停飞令是基于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商业原因,就无需通知有关当局。

“如果是出于安全原因,是,制造商将通知其民航局,因为他们负责批准飞机的设计和制造。”

“他们还必须通知飞机的注册状态。”

诺拉兹曼继称,如果停飞是出于安全考虑,制造商应通知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后者将向所有拥有该飞机的注册国发出指示。

“就像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作为波音737 Max的设计国一样。他们向国际社会发布了持续适航通知(Canic),随后发布适航指令给,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所有注册国。”

对于飞机制造商Blackshape的声明,诺拉兹曼表示,有可能EASA没义务通知马来西亚民航局,因为马来西亚不是有关飞机的注册国。

这架飞机的尾号为I-POOC,是意大利注册。

陆兆福交调查局发声明

《新海峡时报》昨天引述Blackshape声称,该艘飞机于去年10月25日被下达“停飞令”(no-fly order),原因是无法验证该飞机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该飞机在公然和明显违反‘停飞令’的情况下航行。”

该公司也指出,已向该飞机经销商发出多次提醒。

针对此,交通部长陆兆福今天表示,交由航空事故调查局发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