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设立媒体评议会,虽然独立新闻中心表态支持,但提醒仍须进一步改革,修废诸多恶法,以确保马来西亚新闻自由不受钳制。

独立新闻中心(CIJ)执行总监瓦莎奈度(Wathshlah Naidu)表示,除了设立媒体评议会,政府也须进一步修废诸多恶法,以保障新闻自由。

“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必须彻底改革那些破坏马来西亚媒体自由的过时抑制法,包括立即暂停使用相关法令,如《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并予以紧急审查,以修订或废除这些法律。”

“如此以来,将能够超越法案的一般措辞或条款,确保媒体改革,以及维护宪赋权利的承诺。”

前天,通讯部长法米法兹透露,内阁已开会批准成立媒体评议会,总检察署随后将起草法案,预计会在6月提呈到国会。

促全面接纳筹委会建议

文告中,瓦莎奈度重申,政府须完全接纳媒体评议会筹委会的建议,以确保媒体评议会日后能够充分发挥效用,为马来西亚媒体业制订标准。

为此,她提醒,政府必须确保媒体评议会是由多方独立利益相关者组成,以最大程度涵盖新闻领域中的各方声音,同时独立于政治和资本的影响,以便能够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捍卫公共利益。

她表示,政府也须在法案中,明确媒体评议会的职能,以便其能够建立和协调媒体作业标准,并发展出独立的纷争仲裁机制。

“媒体评议会的角色,应立基于国际人权和民主价值,赋权媒体成为多样多元社会的声音。媒体评议会的终极职能,应是推广、维护、捍卫马来西亚的媒体自由。”

她补充,政府也须拨予媒体评议会足够的资金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