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前通知”法条早被推翻,LFL斥警方太不懂法律
捍卫自由律师团提醒警方,上诉庭早在2014年的一项裁决,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当中“集会前必须通知警方”的惩处条文。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上图)今天发文告表示,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Allaudeen Abdul Majid)昨天的文告,暴露他对和平集会法和宪法的“严重无知”。
他指出,上诉庭2014年针对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的案件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聂纳兹米也是现任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
捍卫自由律师团提醒警方,上诉庭早在2014年的一项裁决,推翻了2012年和平集会法当中“集会前必须通知警方”的惩处条文。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上图)今天发文告表示,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Allaudeen Abdul Majid)昨天的文告,暴露他对和平集会法和宪法的“严重无知”。
他指出,上诉庭2014年针对聂纳兹米(Nik Nazmi Nik Ahmad)的案件裁定《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
聂纳兹米也是现任天然资源与环境永续部。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未被更高法院推翻
再益玛立进一步说明,虽然上诉庭在另一宗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案有了不同的裁决,但基于聂纳兹米案裁决至今仍算有效,因为联邦法院尚未推翻它。
他解释,只有联邦法院能够推翻上诉庭对聂纳兹米案的裁决。
“2015年的庭审无法推翻此前判决,因为两个法庭属于平级。只有联邦法院,即更高层的法庭能够推翻聂纳兹米案的裁决。”
“(但)这并未发生,因此这一裁决直到现在仍然有效且可执行。”
“如犹大般的背叛”
再益玛立也促请警方撤回对净选盟集会潜在参与者的恐吓。
“令人震惊的是,在希盟政府的领导下,警方正在镇压净选盟集会。内政部长赛夫丁本人就来自希盟,而希盟是在众多净选盟大集会支持下上台的。”
“当时国阵政府宣布净选盟集会是非法或‘违反教律(haram)’时,希盟领袖也在街头与净选盟并肩上街抗议。”
“现在执政的希盟政府却在做同样的事情。这是希盟的宛如犹大般的背叛之举。”
未通知≠集会非法
再益玛立也指出,未发出集会通知并不代表集会违法,因为“非法集会”的概念仅存在于《1967警察法令》已废除的条款当中。
“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规定,并不使集会违法。因此,总警长没有警告公众不得参加集会的基础。”
他也促请政府根据聂纳兹米案件的裁决,停止执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净选盟上周六(24日)号召民众于2月27日早上8点,身着黑色或黄色衣服,聚集在吉隆坡国家纪念碑广场,要求联邦政府100%履行改革承诺。
而吉隆坡总警长阿劳丁(Allaudeen Abdul Majid)昨晚表明,他们未接到任何的净选盟集会通知,因此这次集会违法,而他们将“严厉”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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