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民事起诉前首相纳吉案继审。证人资产追索专家安琪拉供称,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资金遭到挪用,而没投资在能源和资源产业。

安琪拉(Angela Barkhouse)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证实,SRC的资金是透过数家离岸公司转移,以掩盖挪用资金的真实情况。

身处开曼群岛的安琪拉是透过ZOOM叙述,SRC在2011年至2014年间,转移资金至离岸公司的情况。

她说,那些离岸单位包括,希斯泰尼克投资基金(Cistenique Investment Fund,简称希投基金)、新兴市场基金(Enterprise Emerging Market Funds,简称新市基金),以及Pacific Rim Global Growth Limited。

“它们据称拥有合法的投资组合(Investment portfolios),而且是独立的投资基金。”

“它们真正的作用是,充当把钱传输到第三方的渠道。同时,提供一个看似合理,但实际上虚假说法,让人误以为(遭挪用的)资金已‘被投资’。”

转移资金给第三方

安琪拉向法官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说,有关基金其实没使用SRC在英属维京群岛(BVI)的钱投资于投资组合,反而是根据指示,把收到的资金立即转移给第三方。

她补充,SRC在英属维京群岛账户汇出的钱,似乎没用于确保马来西亚长期享有能源和自然资源(天然气和石油之外)供应的投资上。

安琪拉提及,她已受委为与这案有关的13家离岸公司的清盘人。

这13家公司分别是SRC国际(马来西亚)有限公司、SRC策略资源有限公司(SRC Strategic Resources Limited)、Bright Oriande Limited、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Asia Momentum Fund SPC Limited、Muraset Limited、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Pacific Rim Global Growth Limited、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有限公司、Aaba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PJS Limited、Alsen Chance Holdings Limited, 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imited,以及Platinum Global Luxury Services。

用空壳公司洗钱

安琪拉指出,她在调查与SRC公司资金流相关的离岸公司,如Good Star Limited的书面证据时,发现它们都是“空壳公司”。除了替一马公司和SRC洗钱外,没有其他合法业务。

SRC在成为财长机构(MOF Inc)全资拥有的子公司前,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当时,一马公司是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资拥有。

安琪拉表示,在黑石公司从希投基金和新市基金收到的5亿690万美元中,有1亿2000万美元转入了纳吉在马来西亚,尾号为694的银行账户。

她表示,另有8万2000美元转给了仍在潜逃的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

阿末法祖将于今午继续听审。

这宗民事诉讼主要是审理2011年至2012年期间,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涉嫌违规交易。

纳吉目前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SRC是一马公司(1MDB)的子公司,他跟其子公司GMSB是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答辩人纳吉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资金。

纳吉在2012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4日期间,担任SRC的名誉顾问。

SRC的代表律师为官伟贤(Kwan Will Sen,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