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批评政府在处理“真主袜”事件时持双重标准,一般人在网上留言结果被控;火上加油的大人物和动用私刑者却无事。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玛立(Zaid Malek)今天发文告指出,吉隆坡男子卓伟隆与沙巴男子里奇(Ricky Shane Cagampang)只是初犯,却面对六个月监禁,这是过度判罚。

“法庭在判决时应该基于事实,无视围绕事件的舆论。”

“希望高庭能够介入,动用其修正司法权,撤销这过重的刑罚。”

他强调,卓伟隆被控时没有律师代表在场,并质疑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NLAF)与律师公会法律援助中心是否知晓,卓伟隆请不起律师。

为何不对付“暴民”?

再益进一步批评,卓伟隆的个人资料在网上传播,有不法分子人肉搜索和上门找到卓伟隆,威胁他对着镜头道歉。

“如今卓伟隆已迅速被逮捕、提控和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动用私刑,可能犯下多个罪行,他们被对付了吗?”

“这包括《刑事法典》第503条文的刑事威胁、第505(b)条文的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社会安宁的罪名,以及《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错误使用网络设备)。”

“为何警方在对付卓伟隆时行动迅速,但是却不对付这些不法分子?马来西亚已经允许暴民统治了吗?”

政治人物加剧风波却无事

再益进一步指出,那些政治人物火上加油加剧这场风波,却得以幸免于刑责。

“这些政治人物,尤其来自巫统者,把一般人认为的KK便利店的供应错漏诠释为羞辱伊斯兰。”

“这导致了一场暴徒私刑运动,不法团体可以对付任何他们认为触犯敏感的言论。”

再益没有点名,但相信是在指涉频频追击KK便利店的巫青团长艾科玛(下图)。

有害的是“私刑正义”

再益认为,《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经常拿来对付一般民众在网上的留言,已严重威胁公民自由。

“一般民众的社交媒体贴文不会破坏社会结构;真正需要对付和严惩的有害行为是私刑正义(roadside justice)与公开羞辱他人。”

“法律不能根据叫得最大声的那群人的突发奇想来执行。在《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提控的两人属于选择性提控,与法治相悖。”

再益(上图)也指责政府不懂得区分无知或愚蠢行为,以及实际有害的行为,还不断迎合过度热衷于种族和宗教争议课题的偏执狂。

“我们要提醒政府,他们有责任维护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会结构。”

“政府的义务不仅在刑事起诉,还需要透过沟通和教育来公开对话。”

卓伟隆之前在面子书上贴文,开玩笑说带有“真主”字样的袜子应受到欢迎,因为这意味着穿着者“从头到脚”都得到了真主的庇佑。他还修改了一张带有自己脸部照片的蓝色袜子的照片,并开玩笑说这意味着他侮辱了自己。

一名马来武术教练与友人之后找上门,要求卓伟隆拍片道歉

武吉阿曼全国刑事调查总监苏海利(Mohd Shuhaily Mohd Zain)提醒公众交由警方执法,警方不会轻饶动用私刑者。

卓伟隆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后认罪,法庭判处他监禁6个月和罚款1万2000令吉;沙巴男子里奇则被法庭判处6个月监禁,并罚款1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