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上门抓人扣硬盘,新山《幸彤在监狱》放映搁浅
公民组织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原订今天在新山士古来放映纪录片《幸彤在监狱》,却不料在活动开始之前,遇到内政部上门阻止放映。
而活动负责人李成钢更被带走,前往新山内政部接受调查。
李成钢也是柔南黄色行动小组成员。他透露,内政部与警方等一行13人于放映时间下午2点前现身放映地点“47号课室”。
他指出,这些官员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他们放映《幸彤在监狱》。
傍晚6点20分更新
公民组织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原订今天在新山士古来放映纪录片《幸彤在监狱》,却不料在活动开始之前,遇到内政部上门阻止放映。
而活动负责人李成钢更被逮捕带走,前往新山内政部接受调查。
李成钢也是柔南黄色行动小组成员。他透露,内政部与警方等一行13人于放映时间下午2点前现身放映地点“47号课室”。
他指出,这些官员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他们放映《幸彤在监狱》。
要求交出硬碟与笔电
“他们进到放映地点47号课室,要求我们交出放映器材,即是我的外接硬碟。”
“他们开始时没说明,但后来也拿走了我的笔电。”
“他们要我自己带着,所以我目前正在跟这些官员回去内政部办公室。”

据李成钢说法,内政部是接获投报后,援引《电影审查法令》第6条文(未经批准的电影、电影宣传品)来调查他们。
他表示,自己是遭到内政部逮捕(ditahan),在纪录片放映会总负责人唐南发陪同下,乘坐内政部官员的休旅车前往内政部办公室。
他也透露,这些官员途中先转到甘拔士警局报案,惟他不清楚报案内容。
调查官将联告知处置
李成钢已于4点50分左右获得保释,期间录供耗时约为30分钟。
他透露,内政部官员的提问,基本是环绕在纪录片内容、放映目的、场地讯息。
“他们检查了我的笔电和外接硬碟,由于笔电没有储藏影片,所以就只是扣留了我的外接硬碟作调查。”
他表示,调查官此后会与之联系,告知会如何处置本案,即直接罚款3000令吉了事,抑或援引《电影审查法令》第6(1)条文将其提控上庭。
据《电影审查法令》第6(2)条文,触犯第6(1)条文者,一旦罪成可罚款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
纪录片《幸彤在监狱》讲述香港人权律师兼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禁在狱中等候审判的故事。
此次纪录片放映会为系列活动,早于3月2日和3月23日分别在吉隆坡和怡保顺利放映,3月16日的槟城场次则因场地问题取消。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4/03/7a74c03e3a03f1f2862fd3ec098ef077.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12/1e5da84f055cec19d87f37cebcec7f39.jp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3/11/76d2ed73bc3c2004ce36fefdc1b84ea0.jpg)
/file/1292/84dc95038f013afda0babb70b16a2123.jpeg)
/file/publisher-c1a3f893382d2b2f8a9aa22a654d9c97/2022/09/fe6abfe12d11187cd911b48382cdf9a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