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20分更新

公民组织柔南黄色行动小组原订今天在新山士古来放映纪录片《幸彤在监狱》,却不料在活动开始之前,遇到内政部上门阻止放映。

而活动负责人李成钢更被逮捕带走,前往新山内政部接受调查。

李成钢也是柔南黄色行动小组成员。他透露,内政部与警方等一行13人于放映时间下午2点前现身放映地点“47号课室”。

他指出,这些官员以“未经电检局审查”为由,禁止他们放映《幸彤在监狱》。

要求交出硬碟与笔电

“他们进到放映地点47号课室,要求我们交出放映器材,即是我的外接硬碟。”

“他们开始时没说明,但后来也拿走了我的笔电。”

“他们要我自己带着,所以我目前正在跟这些官员回去内政部办公室。”

据李成钢说法,内政部是接获投报后,援引《电影审查法令》第6条文(未经批准的电影、电影宣传品)来调查他们。

他表示,自己是遭到内政部逮捕(ditahan),在纪录片放映会总负责人唐南发陪同下,乘坐内政部官员的休旅车前往内政部办公室。

他也透露,这些官员途中先转到甘拔士警局报案,惟他不清楚报案内容。

调查官将联告知处置

李成钢已于4点50分左右获得保释,期间录供耗时约为30分钟。

他透露,内政部官员的提问,基本是环绕在纪录片内容、放映目的、场地讯息。

“他们检查了我的笔电和外接硬碟,由于笔电没有储藏影片,所以就只是扣留了我的外接硬碟作调查。”

他表示,调查官此后会与之联系,告知会如何处置本案,即直接罚款3000令吉了事,抑或援引《电影审查法令》第6(1)条文将其提控上庭。

据《电影审查法令》第6(2)条文,触犯第6(1)条文者,一旦罪成可罚款5000至3万令吉,或监禁最高三年,或两者兼施。

纪录片《幸彤在监狱》讲述香港人权律师兼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被控违反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被拘禁在狱中等候审判的故事。

此次纪录片放映会为系列活动,早于3月2日和3月23日分别在吉隆坡和怡保顺利放映,3月16日的槟城场次则因场地问题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