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努尔菲菲被控二度幽会认罪后,遭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处鞭刑。伊斯兰姐妹会主张暂缓所有鞭刑,因其违背基本人权。

伊斯兰姐妹会(SIS)今日在文告中指出,伊斯兰法应当与基本人权的核心概念持有相同标准。

“宗教法与普遍人权之间(达到)和谐至关重要,从近期的一些案件可见,任何不协调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伊斯兰姐妹会点出,虽然《联邦宪法》第8条文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现行双轨法律制度却导致非穆与穆斯林妇女之间存在待遇差异。

“这让人质疑在此司法体系下的公正和统一性。”

“此外,《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文明确禁止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最近在登嘉楼的裁决,以鞭笞作为一种惩罚形式,已然违反国际标准。”

袁怀绍立场令人不安

伊斯兰姐妹会接着提到《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于4月12日刊登的文章,有关文章引述了土著团结党马樟国会议员袁怀绍(上图)的言论。

袁怀绍当时表示,若真主的法律规定通奸的伊斯兰妇女需被施以“石刑”,政治人物就有义务推行。

“好吧,我不乐意看到这种情况,但这是真主的法律,作为一名政治人物,我有责任确保真主的法律得到执行。”

伊斯兰姐妹会提醒,对于通奸处以石刑的做法,已引发对宗教文本的解释,以及如何在现代法律框架中应用此类法律的问题。虽然袁怀绍认为有义务执行神圣法律的内容,但仍有必要审视支持这种立场的根据和诠释。

“《古兰经》并没有明确提及,石刑可作为对通奸的一种惩罚。这是源自圣训,即与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有关的传统。”

“几个世纪以来,学者们诠释这些圣训,但未在穆斯林世界获得一致接受或应用。由于伊斯兰法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求,伊斯兰历史上很少采用石刑。”

“围绕石刑、鞭笞和此类惩罚及其在伊斯兰法中的地位展开的辩论,反映了更广泛的讨论,即要如何去理解宗教,并将其纳入国家的法律。”

“这表明需要采取细致入微的方法去诠释法律,考虑历史背景、学术讨论和当代人权标准。”

“尽管这种法律具有复杂的宗教和法律后果,一名立法者却对其从善如流,表明有必要深入探讨正义和仁慈原则,而这也是伊斯兰教义的核心。”

“他(袁怀绍)根据宗教法律(支持)实施严厉惩罚的立场,如用石头砸死通奸者,令大多数妇女深感不安。如果这就是我们立法者的信仰,那么妇女在这个国家还能有什么希望,可以获得平等正义和平等的公民待遇呢?”

延续有害的刻板印象

伊斯兰姐妹会认为,虽然《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修正法令》规定对某些罪行需处以鞭刑,但仍需考虑作为伊斯兰教义核心的基本价值观,如同情、怜悯和宽恕等。

“努尔菲菲此案彰显,司法程序中存在潜在的性别偏见,其中女性,尤其是来自少数群体、贫困背景和单身母亲等妇女,似乎承受着惩罚措施的压力。”

“这种做法不仅影响当事人,也反映出社会价值观以及国家维护人类尊严的承诺。”

“最近的事件,比如努尔菲菲的案件,引起了人们对选择性和歧视性使用此惩戒的担忧。”

伊斯兰姐妹会也认为,施行鞭刑且针对边缘化社群的妇女,会被视作侵犯人权和尊严的行为。

她们提醒,这种做法延续有害的刻板印象,伤害受害者的情感和心理。况且不论性别,鞭刑都与伊斯兰所奉行的公正、仁慈和人类尊严的原则不一致,同时违背联邦宪法的规定。

“虽然马来西亚基本上已废除死刑,但鞭刑仍然存在。这令人质疑大马对人权和宗教宽容的承诺。”

“前首相马哈迪本人就曾批评过实施鞭刑,认为它违背伊斯兰的正义和仁慈原则。”

检讨对宗教法律态度

因此,伊斯兰姐妹会呼吁,当局暂缓所有鞭刑,并重新评估宗教法律。

“伊斯兰姐妹会主张暂停执行所有鞭笞,因这种做法侵犯了基本人权。”

“马来西亚必须重新评估对宗教法律和惩罚的态度,以确保它们符合正义、仁慈和人类尊严的原则。”

该组织,随着马来西亚仍需继续应对其法律框架的复杂性,调和宗教法律与全球人权标准的对话至关重要,以确保伸张正义可以兼顾公平和同理心。

努尔菲菲前天承认触犯《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修正法令》第31(b)条文后,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法官罗斯迪(Rosdi Harun)判处其鞭笞6下和罚款4000令吉。

努尔菲菲是首名被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判处鞭刑的女性。

今年2月19日,一名建筑工友也因为二度幽会,而遭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罚鞭笞,成为《2022年(登州)伊斯兰法(酌量刑罚)修正法令》第31条文在今年1月生效后,首名遭判刑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