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反贪会调查官同意辩方说法,即纳吉相信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拥有离岸公司,并相信2012年汇入其大马银行户口的逾9000万令吉来自该公司。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为本案第49名检方证人,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的交叉盘问。

诺艾达说,纳吉在2018年接受调查时曾告诉反贪会,他相信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拥有黑石亚洲地产伙伴公司(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 Ltd,简称黑石公司)。

旺阿兹万:纳吉告诉反贪会官员,他相信黑石公司由阿都拉领导的沙特阿拉伯政府所拥有。根据反贪会官员向纳吉录供的记录,纳吉从未读到任何文件指黑石公司的实际受益人是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

诺艾达:同意。

旺阿兹万:(您是否同意)纳吉从未指示陈金隆将9089万9927令吉28仙汇入他的AmBank银行户口?

诺艾达:同意。

纳吉律师团向来辩称,纳吉相信汇入其银行户口的数十亿令吉是来自沙地王室的捐款。

纳吉律师团还声称,其中未使用的数十亿令吉捐款已退还给沙地王室。

已故沙地国王阿都拉(Abdullah Abdulaziz Al Saud)于1924年出生,自2005年起担任沙地国王,直至2015年去世。

无论如何,控方认为,纳吉在2012年通过据称由陈金隆拥有的黑石公司收到逾9000万令吉的一马公司挪用资金。

控方也认为,当时刘特佐是在纳吉授意下,指示一马公司收购价值可疑的资产,从而获得9000万令吉的酬金。

陈金隆据称是在逃商人刘特佐的党羽之一,大马当局也正在通缉陈金隆。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下周二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