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04分更新

一名女子申请脱离伊斯兰教,经过十年司法程序,如今联邦法院驳回其上诉。

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了该名女子要求维持沙亚南高庭裁决的申请。

沙亚南高庭此前裁定,女子并非穆斯林,母亲为其改教并不合法。

采异议判决的是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另两名法官为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甘达(Amar 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和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阿布巴卡在宣读判词时解释,女子的案件应归类为“不再是穆斯林”,而不是“从来都不是穆斯林”。

他指出,只有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不再是穆斯林”,即脱教相关案件,而民事法庭只能审理“从来都不是穆斯林”的案件。

他表示,尽管女子是自小就被改教为伊斯兰,但她在成长的过程中,是被视为穆斯林来抚养。

此外,阿布巴卡表示,女子2013年首先是向伊斯兰法庭入禀诉讼,以宣判她不再是一名穆斯林,期间并未挑战改教的合法性,直到入禀民事法庭后,才开始挑战这项课题。

“某人只要信奉了伊斯兰,无论其信仰和实践程度为何,都会被认定为穆斯林。”

年纪尚小未同意改教

林添钻则认为,女子打从一开始就不是个穆斯林,毕竟她在改教时年纪尚浅,而未成年人是无法同意改教的。

她指出,雪州1991年的法规要求需获得父母双方同意才能让孩子改信伊斯兰,而女子的母亲并未取得其父亲的同意。

她表示,雪州是在1992年才修法,允许孩子无需获得父母双方同意即可单方面改教,惟这项修法无法适用于此,毕竟改教实际上是发生在1991年5月17日。

“她不是穆斯林父母所生的孩子。是她母亲在未取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为其改教。”

“她当时并不知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联邦法院并未就堂费作出裁决。

女子的代表律师为马烈英迪亚(Malik Intiaz Sarwar)苏仁达(Surendra Ananth);雪州宗教理事会代表律师为哈聂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雪州政府则由雪州法律顾问沙林苏益(Salim Soib)代表。

母亲在女子年幼时申请改教

这名女子出生于1986年,原本跟随原生父亲信奉兴都教,但父母在1991年离婚后,原是佛教徒的母亲替年仅5岁的她,在雪州宗教局(JAIS)申请跟她一样改信伊斯兰。

两年后,雪州宗教局发出改教证书给她。母亲也改嫁给穆斯林继父。虽然如此,这名女子一直维持信奉兴都教的生活。

她在2013年12月12日,向吉隆坡伊斯兰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一名穆斯林,惟法庭在2017年7月20日驳回申请。

同年8月1日,她在伊斯兰上诉庭的上诉亦失败;一直到2021年,沙亚南高庭判她胜诉,她才改信兴都教。

不过,上诉庭随后于去年1月批准了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的上诉,推翻高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