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毛补选期间,66岁的拉玛莎米因为涉嫌在“竞选车”上滥用国家元首肖像,被判监禁1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但他不服判决,入禀刑事检讨申请。

拉玛莎米(P Ramasamy)的代表律师拉杰什(Rajesh Nagarajan)今日向《当今大马》证实,其当事人是在较早入禀了申请,而沙亚南高庭择订本周四聆讯。

“我们的理据是,我们的当事人当时是有条件地认罪,而非无条件的,因此判决无效。”

他补充,法官黄素怡(Wendy Ooi Su Ghee,译音)将会审理他们的刑事检讨(criminal revision)申请。

5月6日,新古毛推事庭的推事茜蒂法蒂玛(Siti Fatimah Talib)在拉玛莎米认罪后,判处他监禁1个月,并罚款3000令吉。

茜蒂法蒂玛裁定,刑期从5月4日,即拉玛莎米被捕当天算起,且若拉玛莎米无法支付罚款,则须以10月监禁替代。

拉玛莎米被控在5月4日下午驾驶一辆皮卡车,车上载有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肖像、首相安华的肖像及希盟党旗等。

他被控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方当时代表是阿斯玛副检察司(Asmah Che Wan),而拉玛莎米并无聘请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