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案昨天续审,前首相纳吉的律师辩称,一马公司向德意志银行索取9亿7500万美元贷款时的文件,不是纳吉签署的。

不过,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不认同这种说法。诺艾达强调,一马公司在2014年发出的五份董事通告决议(DCR)的签名与纳吉签名吻合。

诺艾达是第49名控方证人,她昨天在庭上与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就一马公司的五份文件签名属谁,而激烈争辩。

纳吉被控滥权,透过上述的五份文件,让一马公司的子公司——一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2014年,向新加坡9亿7500万美元的贷款。这笔钱用来购买阿尔巴投资PJS(Aabar Investments PJS)有限公司的股份。

旺阿兹万艾曼今天在审讯时拿这五份文件的签名,与纳吉在其他文件的签名比较。他在庭上出示文件时辩称,这五份文件的签名笔划与纳吉签名不符。

有前执行长佐证

不过,诺艾达反驳,两者之间的差别不大,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五份文件是纳吉所签署。

她说,前一马公司执行长莫哈末哈金(Mohd Hazem Abdul Rahman)曾告诉她,一马通缉犯刘特佐把这些文件带去给时任首相纳吉签署。

旺阿兹万艾曼:照我看签名说从右到左。你认同(这不是纳吉签名)吗?

诺艾达:(两个签名)是一样的。

旺阿兹万艾曼:我认为它们是不一样的。

诺艾达:我不认同。

诺艾达也不认同旺阿兹万艾曼的说法,即一马公司董事会被伪造的纳吉签名误导,才会以为纳吉批准这项交易。

无论如何,诺艾达认同,这五份董事通告决议是纳吉涉嫌滥权的关键书面证据。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金额22亿8293万令吉,而另外21项控罪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是本案承审法官。案件将在下周一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