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起诉前首相纳吉案继审。SRC公司前董事依斯米供称,自己曾因SRC公司未呈交截至2013年的财务报表,而吆喝时任执行长聂菲沙。

依斯米(Ismee Ismail)是在2011年至2014年间出任SRC公司董事。

法庭此前批准纳吉的申请,即将依斯米列本案的第三方,以便一旦SRC赢得这次民事诉讼,则要对方赔偿纳吉全部或部分费用。

依斯米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律师莫哈末法翰(Muhammad Farhan Muhammad Shafee)的盘问时表示,自己当时读到《The Edge》2014年5月5日标题为“SRC公司还未提交账目或寻求延期”(SRC Yet to File Accounts or Seek Extension)的报道后,要求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发文反驳。

承认没提交财务报表

“然而,聂菲沙随后回电,说我们(SRC公司)确实没有提交(财务报表)。”

“我斥责他,然后亲力亲为,确保账目结清。”

“事实摆在眼前,他此前安抚(我们)说一切安好。我们(SRC公司董事会)并没有察觉聂菲沙就是个骗子。”

当局如今仍在追查聂菲沙(上图)的下落。

本案将于下周一(6月10日)续审,承审法官为阿末法祖(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

这宗民事诉讼主要是审理2011年至2012年期间,SRC国际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涉嫌违规交易。

SRC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资金。

纳吉目前正因SRC刑事案正在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依斯米也曾在SRC刑事案中出庭指证纳吉,也即将在一马公司案中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