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认为,教育部发出的所谓全津学校的贩卖部经营指南,规定每年达1万至10万令吉采购额的全津贴学校贩卖部,必须向土著公司采购,严重干扰经济市场运作。

董总主席叶新田(左起)和教总主席王超群今日发表联名文告,针对教育部发出的《政府全津贴学校贩卖部经营指南》,表示这类带有浓厚种族主义色彩的规定,严重破坏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团结及和谐,引起各方面人士及团体的极大不满。

董教总要求教育部立即撤销这份学校贩卖部指南,并确保类似的事件不会再发生,同时必须尊重学校董事会的管理学校主权。

董教总呼吁全国各校三机构密切关注事态的演变,并及时把各相关资料传达给各州董联会。

全国约30%全津华小受影响

根据《东方日报》今日报道,马华蕉赖区会服务中心主任吴心一揭露,教育部发出新指南,规定全国各源流的全津学校,贩卖部每年收入的1万至10万令吉,必须来自土著公司。

在这项新指南下,受影响的学校包括国小、国中,乃至向来由董事部掌权的全津华小,而据粗略估计,全国约30%的华小属于全津华小,可谓影响深远。这是教育部在约一个月前,向全津贴学校发出“学校贩卖部管理指南”中,所列明的其中一项新条文。

该指南第2页3.1.5条文规定,凡由私人公司经营的全津学校贩卖部,每年收入的1万令吉至10万令吉,必须来自土著公司。至于以学校合作社方式或其他人等所经营的贩卖部,则不受土著公司指南的限定。

董联会斥不公手段为商团铺路

另一方面,雪隆华校董联会对教育部通过制定《学校贩卖部经营指南》及《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巧妙地剥夺政府资助学校董事会对学校贩卖部及食堂的管理主权,表示强烈抗议。

在2004年,教育部推行《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剥夺华校董事会对学校食堂的招标权。当时,在董教总及各校董事会的强烈反对下,教育部长宣布华小食堂招标“维持原状”。但是,有关当局却不发出通令,在执行上却引发更多的争议,迄今仍未妥善处理。

董联会批评当局现在又通过同样手法,制定《学校贩卖部指南》,以行政命令加以贯彻,不但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的管理权,同时又以不公平的商业竞争手段,美其名为照顾某族群,实际上是为特定商业集团取代华小传统贩卖部经营者铺路,令人感到十分震惊。

为商团铺路取代传统经营者

雪隆华校董联会今日是针对教育部制定《学校贩卖部指南》,规定学校贩卖部经营者每年营业额超过一万至10万元者必须由土著公司承租事件发表文告,全文如下:

(1)雪隆华校董联会对教育部通过制定《学校贩卖部经营指南》及《学校食堂管理指南》,然后一纸通令,巧妙地剥夺政府资助学校(华、印小学)董事会,对学校贩卖部及食堂的管理主权,表示强烈抗议,并促请有关当局收回成命,作出明确保证。

(2)在2004年,教育部推行《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剥夺华校董事会对学校食堂的招标权。当时,在董教总及各校董事会的强烈反对下,教育部长宣布华小食堂招标“维持原状”。但是,有关当局却不发出通令,在执行上却引发更多的争议,迄今仍未妥善处理。现在又通过同样手法,制定《学校贩卖部指南》,以行政命令加以贯彻。这不但剥夺了学校董事会的管理权,同时又以不公平的商业竞争手段,美其名为照顾某族群,实际上是为特定商业集团取代华小传统贩卖部经营者铺路,令人感到十分震惊。

(3)本会重申,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华小属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政府资助学校拥有董事会组织。学校的贩卖部和食堂的管理,理应由董事会处理,但这方面的权力已被逐步蚕蚀。长期以来,学校董事会通过每2年一次公开招标,遴选适当的经营者。任何相关经营者,只要拥有所需经验,能为学校提供合理的租金及良好服务,不论任何民族的经营者均可参与投标。这样的运作模式才能有效地保障学校利益兼顾学生的基本福利。

(4)本会认为,学校是公共机构。学校的食堂、贩卖部以及其他硬体设备应通过透明化的管理机制运作。它所收取的租金应用在维修学校的硬体设备及照顾学生的福利方面。对政府资助的华、印小学而言,基于政府每年拨款的不足,更需要这方面的租金收入来弥补学校经费开销,从而减轻华社的筹款负担。

(5)本会对教育部长在教育部推出新措施而面对反对声浪时,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其属下官员辩护;而后又不发出正式书面通令,纠正相关行政偏差,造成问题实际上是悬而未决状况一直重演,令华社无所适从的现象深表遗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