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党团反击高官妖魔化黄明志
反对党和非政府组织今日纷纷发表文告反击高官部长小题大做,以讹传讹群起妖魔化恐吓被指改编国歌的黄明志,如同“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他们虽然不认同其粗俗的表达方式,及牵涉到宗教禁忌的歌词内容有待商权,但是却赞扬黄明志勇于提出社会不公平现象和揭露国家弊病。
马来西亚留华同学会会长陈志成:
对于国内许多高官部长小题大做,欲采用国家重典来对付黄明志,却没有去分析黄明志歌曲中所表达的现象是否属实,感到遗憾。
认同黄明志把不满政府的行为,以饶舌的方式穿插在国歌中表达,同时其内容牵涉到宗教的禁忌,此行为有待商权。这是年轻人的一种创意,而且勇敢说出心中的不满和意见,是我们独中生的骄傲,乃至于是留华生的骄傲,我们应该给予鼓励和赞扬,给予他们更广大的空间发展。
祭出内安法令未免小题大做
“风雨如晦,鸡鸣不已”,一个知识分子针对国家不公平的政策、不当的措施作出批评乃是公民的职责,而这些批评应该获得有关当局的关注、重视及研讨,而不是在有批评出现时,就立即告予叛国的刑责,甚至以内安法令对付乃至于褫夺其公民权,未免小题大做,其行为真的那么严重吗?
我们曾听过马来歌手将国歌以摇滚的方式来呈现;我们也看见一些极端的友族领袖使用更恶毒、更具有挑拨性的语言伤害其他友族的感情,为何我们没有看见当局也有这么大的反应?那些高官也没有挺身而出,站出来制止或谴责?黄明志通过歌曲来表达对社会现象的看法,其甚有创意的手法应当获得鼓励。更何况,爱国与批评政府不应该混为一谈。
批评政府等同于不爱国?
一个人爱国是否就不能作出批评?批评政府是否就等同于不爱国?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我们应该要能够分得清楚。正因为基于爱国的精神,我们针对社会发生的不公平、滥权、贪污等等事件作出批评,以期望这个国家未来能变得更好,因为事实上贪污滥权才是最不爱国的行为。
政府是由人民选出来管理国家,一旦有任何不当的管理行为,应该要接受人民的批评并且作出改正,而不是以大权在握的方式压制抗议的声音。我们不清楚这些高官们是否真正读过黄明志的原文,了解其中真正的涵义?否则落得“一犬吠影,百犬吠声”,以讹传讹的地步,那是非常不幸和不理智的。
无需群起攻之大肆挞伐
以黄明志这一辈的年轻人能勇敢提出对国家社会的看法,应该是国家的福气,毕竟他们是国家未来的主人翁。如果对社会上发生的任何不公事件都保持冷漠,那国家还会有希望吗?日前,高教部副部长翁诗杰曾表示这个课题不应渲染,因其不至于到了会动摇国本的严重地步。无须以如此大阵仗的方式来处理,群起攻之大肆挞伐。
留华同学会希望政府能开明看待不同的批评声音并且根据批评的事实根据作出调查,而不是一味避重就轻,以更大的力量来压制、惩罚批评者,以转移视线,模糊了批评的真正意义。
国会反对党领袖兼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林吉祥:
巫统部长和领袖们针对黄明志的饶舌创作歌曲“我爱我的国家”作出极为激烈的反应和大肆抨击的做法,必须在欢庆国家独立50周年的情绪遭进一步削弱和破坏之前立即停止。
虽然黄明志的创作歌曲表达了老百姓普遍上对警方贪腐、公务员官僚作风、歧视华文教育,以及有关方面的不敏感态度等问题的不满与无奈,并引起了回响和共鸣,但是不少会说华语的国人,包括年轻人,在第一次观看黄明志的歌曲短片时,并不认同他在这首歌曲中所使用的粗俗语言和不雅的表达方式。
然而,当黄明志受到巫统一连串的抨击以及被媒体妖魔化,巫统部长包括教育部长和副首相,一个接一个趁势将黄明志形容成恶魔和“叛国者”,仿佛黄明志能够单独一人就能威胁整个马来西亚多元社会架构、稳定和完整性。而许多人开始支持黄明志,因为没有任何人相信那些恶意指控,即黄明志不爱国、不忠诚、反叛国家、反回教、反马来人或试图煽动种族或宗教之间的仇恨与敌意。
120万人次浏览黄明志歌曲
我在许多人上载“我爱我的国家”这首歌的YouTube网站上做了搜寻,虽然黄明志已将其歌曲短片从他的网站删除了。搜寻结果显示,YouTube上共有120万人次造访了这则短片,其中浏览人数最高的两则短片分别达到76万8231人次与16万4849人次。
是否有人暗示,即这群为数众多的国人浏览YouTube网站上的“我爱我的国家”短片,就意味着他们就是不爱国、进行煽动性活动,意图制造我国各种族和宗教之间的仇恨和敌意?
若是,那我国根本不值得庆祝国家独立50周年,因为这个国家50年来的建国进程已经彻底失败。
歌曲粗俗不等同于煽动不爱国
事实上,黄明志的饶舌歌曲是他表达其爱国精神和热爱国家的方式,他希望能够让这个国家成为全体国人的一个更美好地方。
黄明志可因为其粗俗或不雅的表达方式而被责难,但是这并不能等同于不爱国、不忠诚或具煽动性。
若黄明志被指责不尊重国歌,那为何巫统部长和领袖们却提出要动用煽动法令、内安法令检举黄明志,或甚至要褫夺其公民权?反而,若在国歌法令下被判不尊重国歌,其惩罚不过是100令吉罚款或1个月的监禁。
苏迪曼穿国旗表演被视为爱国
但是,黄明志是否真的不尊重国歌和国旗?黄明志穿上国旗是否不尊重国旗?若是,那为何已故我国歌星苏迪曼能穿上“辉煌线条”作为其舞台服装,被视为其爱国表现?
为何在通过使用国旗来表达爱国精神却出现双重标准?
过度激烈的反应和妖魔化黄明志是极为糟糕的,这包括要褫夺黄明志的公民权和取消其护照。
在过去40年来,极端要求褫夺一个人的马来西亚公民权是前所未闻的,因为这是在1970年宪法修正案下确立的4大敏感课题之一,并不能受到质疑,即:马来统治者、第152条文下的国文地位、第153条文下的马来人特权,以及公民权。
黄明志敢提社会不公现象应受表扬
是否警方和总检察长将逮捕和起诉这些呼吁通过煽动法令褫夺黄明志公民权的人士,不管他们是政府中的巫统领袖或其他高官?
黄明志确是爱国的,因为他表达了人民对贪腐和官僚主义的不满与无奈。今天,《星报》报道了雪兰莪州苏丹沙拉胡丁呼吁立即采取行动彻查贪腐、官僚制度下的繁文缛节、种族问题、宗教偏狭、人才外流和罪案等问题。
昨天,前任全国警察总长敦哈聂夫在其《星报》星期天的专栏,撰写一篇标题为“监守自盗”的文章,批判警方、反贪污局和总检察长署的贪污和腐败。
同时,霹雳州皇储拉惹纳兹林亦曾在其最近的言论中提及这些课题。
黄明志应被给予表扬,在这个年纪敢于讲出种种社会不公平现象和国家弊病,而不是被羞辱、被妖魔化或被威胁。
虽然黄明志应该去除其粗俗语言和不雅的表达方式,并养成更高的敏感度,不过,他肯定不是叛国者,更何况巫统领袖和部长持续妖魔化黄明志并不会为马来西亚的建国路程带来任何好处。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民主行动党警告政府,若接纳移民局的建议,撤回黄明志的护照,将在国内外带来的负面影响。移民局总监华希指政府可以撤回黄明志的国际照顾,而藉此强迫他马上回国,行动党对这项建议感到震惊。
若政府接受此建议,这不仅将激起马来西亚人及争取自由空间国人的愤怒,我国政府也将因为打压这名没有任何政治背景的普通大学生而遭到国际社会咒骂。难道除了出动整个政府机关欺侮一名普通学生外,政府没有其它事情可以做?为何不把焦点放在对付抢劫、致伤及强奸人的歹徒上?
撤销持外国永久居留证副部长护照
马来西亚人将认为此举是一种双重标准做法,一种道德虚伪与滥权行为。为何一名企图在澳洲布里斯班走私200万澳币而遭捕逮的马来西亚人的护照没被撤销?一名已宣誓捍卫国家,却持有澳洲永久居留证的副部长,其护照也没被撤销?
如果马青团长廖中莱是个有原则的人,他应有胆量质疑副部长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课题,并指其为一种不爱国及羞辱国家的做法,而非盲目地支持巫统。
国人将看到,对付黄明志是绝对不当之举,因为政府对他所做的指责都是没有根据、主观。无论是巫统领袖或廖中莱等马华领袖,至今仍没办法证明黄明志以饶舌方式唱国歌,并放到YouTube上流传,是种族极端、污辱国歌、不尊重国家领袖及触及宗教敏感。
副首相纳吉前天说,当局将进行调查,因为污辱国歌是严重的问题。青体部长阿莎丽娜更可怕,她要当局以内安法令提控黄明志威胁公共秩序及国家安全,理由是黄明志极度不尊重国家、宗教、种族及对国家有作出贡献的领袖。
这是错误、不负责任及滥权的做法。曾几何时,不尊重巫统及马华领袖成为一项必须面对内安法令的严重罪行?
黄明志可寻求外国政治庇护
马华及巫统领袖不必以内安法令的威胁或恫言撤销护照,如果黄明志真的污辱国歌,当局可以援引1965年国歌法令第8(2)条款提控他,有关条款阐明:
“任何人在任何公共场所蓄意表示对国歌不尊重的人,可被判罚款最高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
撤销护照之类的极端措施,目的只在于强迫黄明志从台湾回国受惩罚或伤害他。在受联合国成员承认的国际人权法律下,黄明志可以向台湾、美国或任何其他欧洲国家寻求政治庇护。
对于那些可能由于政治或宗教信仰,或表达意见而遭迫害的人士,美国政府将给予他/她政治庇护。任何现代民主国家都将提供政治庇护,因为撤销护照强迫黄明志回国,显然是一种迫害表达异议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者的形式。
当我国致力于吸引外资前来投资在资讯科技工艺,而这正好需要不受审核及表达的自由,以促进创意,上述做法岂不是令我国蒙羞,而让一切前功尽弃?
人民公正党雪隆公正队总协调蔡尚群:
强烈批判巫统全国副主席慕尤丁,竟然可以在黄明志《我爱我的国家 Negarakuku》事件上,国阵政府用全国暴政机器欺压一个手无寸铁、 24岁小伙子的时刻,提出“闭门的国家新共识”论坛,显然是要国阵14个成员党继续加以协商巩固“新共识”,为了国阵所谓的“国家利益”,牺牲980万青年人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
当我们今天看到本是代表980万青年人的全国青年及体育部长阿莎丽娜,指黄明志应在内安法令下被控,而自诩代表‘代表五百万华人’的马华总会长黄家定更以黄明志已是敏感课题,造成他不便发言,人民公正党已得到答案,原来一早黄家定就与巫统领袖合作,委派黃锦鸿与胡亚桥带头公开打压黄明志,说明马华领袖的言论就等于巫统领袖的言论,也代表政府限制网络歌手艺术创作自由的立场。
黄明志歌曲违反国阵一言堂
公青团强调,从来就不存在新一代或旧一代年轻人,其区分只有两种,即由国家50年教育机器型塑、只会根据政府安排好爱国方式的年轻人;或现在大家称之为“新思维”如黄明志、有本身独立想法的年轻人。
黄明志不只深深了解国家独立的意义,而更有其诠释意义的方式,其诠释的《我爱我的国家 Negarakuku》,肯定不适用于国阵50年辛辛苦苦建立的“多元种族协商基础”,因为国阵的一言堂已明显声明对与错,在此事件上替年轻人划分界限,叫980万青年人别学黄明志。
然而,真正在坐立不安与恐慌的人,是慕尤丁与阿莎丽娜代表的巫统马来人,还有黄家定、黃锦鸿与胡亚桥代表的马华华人。他们在害怕,怕黄明志、怕这股代表980万青年人、但诚实诠释我国种族主义、历史的力量崛起。因为他们害怕,所以才打压其他不害怕的人,让黄明志与父亲黄安熙恐慌,让华社恐慌,让青年人恐慌,也让整个马来西亚社会继续活在‘白色恐慌’。
明办“与领袖论50年独立”集会
反对党并没有规定受打压者一定要加入反对党,才可获得法律与其他形式上的支援,因为迄今已有两位黄明志远在马来西亚的粉丝,两位非公正党党员的年轻律师,早在多个月前认识其勇敢的音乐,而准备站出来,维护黄明志唱《我爱我的国家 Negarakuku 》的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
既然黄家定可以因为害怕巫统的政治霸权,将黄明志归属于少数破坏国家形象的不爱国分子,阿莎丽娜可以否定黄明志拥有成年人成熟的判断能力,懂国家独立50年的意义时,雪隆公正队在此呼吁雪隆一带所有支持黄明志、反对巫统霸权打压弱小、不满马华领袖无能的人民,尤其是已把黄明志当成马来西亚广大华裔流行偶像,也是华社课题代言人的年轻人,一起出席8月14日(星期二)晚上8时正于隆雪华堂‘与领袖论50年独立’人民集会,以显示大家不满政府打压黄明志的荒唐理由,更挺黄明志以《我爱我的国家 Negarakuku》继续在此回思国家独立50年的时刻,用人民的方式爱国。
由公正党泗岩沫区部举办的“与领袖论50年独立”人民集会,其演讲嘉宾有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副主席阿兹敏、全国策略主任赛夫丁、妇女组主席朱莱达、著名的前内安法令扣留者沙阿礼及总财政梁自坚律师。此集会入门票券为15令吉,并会准备自助餐款待出席朋友,予购票者可联络林育华013-393 6291,陈志光017-320 9223,或到现场临时购票。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