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州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二度开腔,反对《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

这是继昨天通过玻州宗教司阿斯里发声后,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再度反对这项法案。

这次是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亲自署名发文告,而文告则是由阿斯里的面子书专页发出。

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认为,法案对于逊尼派的界定过于狭隘,或将排除掉沙地阿拉伯与卡塔尔等伊斯兰国家。

重申不希望牵扯统治者

拉惹指出,法案仅援引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信仰角度、沙斐仪派的法学角度、伊玛目加扎利和伊玛目朱奈德的苏菲主义,来定义逊尼教派。

“此举不具包容,也可能给国内穆斯林带来分歧。”

“我一直以来都不曾关注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事务,且限制这些学派已是共识,并符合马来统治者会议的协商原则。”

“因此,我不希望有人牵扯马来统治者理事会,以支持这项法案。”

他补充,玻璃市州的伊斯兰隶属逊尼教派,正如《1948年玻璃市宪法》第5条文所阐明的一般。

“身为州内伊斯兰宗教领袖,我有责任确保对伊斯兰的理解,是和谐的、重视团结的、免于极端因素排斥多元观点和知识多样的。”

“伊斯兰多元实践中的广泛观点,长期以来受本地穆斯林所接纳和实践,也欢迎全球的不同观点。”

逊尼教派界定引争议

7月2日,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莫哈末纳因提呈了三部伊斯兰相关法案到国会进行一读,分别为《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律(修订)法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程序(修订)法案》。

其中,《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详细说明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规委员会、伊斯兰天文委员会、新月观测委员会、伊斯兰教义监管委员会的成立,并由宗教司领衔等细节。

而引发争议的部份,则是法案第4(a)条文所提到的出任宗教司所需资格,要求相关人士必须信奉逊尼教派,而即需遵循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信仰角度、沙斐仪派的法学角度、伊玛目加扎利和伊玛目朱奈德的苏菲主义。

逊尼派伊斯兰教(Sunni),重点在于第4条(a)要求符合基于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信仰,遵循沙斐仪派(在特定情况下遵循其他逊尼派教法),以及在苏菲主义方面遵循伊玛目加扎利和伊玛目朱奈德的教义。

值得一提的是,玻璃市对逊尼教派的诠释有别于其它州属,并不要求必须遵循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在法学上也不局限于沙斐仪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