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透露,《资讯自由法案》将纳入一项条款,即成立独立机构,负责检讨依据法令提交却遭驳回的申请。

古拉今日回复伊党瓜拉吉赖国会议员阿都拉迪夫(Abdul Latiff Abdul Rahman)的附加提问时指出,上述建议是政府促进自由获取资讯的部分举措。

“根据这项法律,其中一项建议就是设立一个独立机构。”

“如果有任何(政府)部门决定拒绝提供任何文件,此决定可以提交给该机构检讨。”

“(机构)成员包括退休法官、专家等。”

“原则上,政府此举是为了更加公开透明,并让人民受益。”

阿都拉迪夫是询问,政府通过《资讯自由法令》后,会否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将其用途仅限于威胁国家安全的事项。

他补充,根据《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分类文件的举措,应受限于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而不是交由部长自行决定。

联邦政府机构没反对

古拉此前表示,《资讯自由法案》将在今年末提呈至国会下议院,且截止至今,没有任何联邦政府机构在参与讨论时,对此有保留意见。

然而,他补充上述法案仍需在州级进一步讨论。

因此,“许多单位”表明倾向在州级立法,以便对要求的资讯拥有更大控制权。

目前,只有两个由希盟执政的州属颁布《资讯自由法令》,即雪兰莪以及槟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