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日调查《当今大马》的“警总或人事大调动”报道,并要求透露消息来源,通讯部长法米更建议记者与警方合作。惟媒体组织反对,任何威胁记者透露消息来源的举措。

独立媒体运动(Geramm)与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M)今日在文告中指出,不能仅因报道引述匿名消息来源,而断定是“不实”或“站不住脚”的新闻。

上述组织强调,跟调查工作展开的任何形式“合作”,都不应包括要求透露消息来源的身份。

“另一方面,根据通讯部推出的记者伦理守则,尊重和保护消息来源是守则的八大价值观之一。”

它们指出,这项价值观还有助于记者和媒体机构履行第四权职责,或代表社会各层面发声。

“如果不保证可以保护(消息来源),记者将失去消息来源的信任。”

“有关消息来源和其提供讯息的真实性,包括保密其身份的必要性,应该由记者和编辑评估,外界不得干涉。”

它们也提及,2013年一起诽谤案的判决也承认大马记者保护消息来源的权利,法庭也认可应保密消息来源。

它们认为,若文章或新闻发布后出现争议,应通过独立的媒体评议会解决。

媒体评议会法案预计10月才提呈到国会下议院。

谢瑞詹反对强迫透露

此外,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上图)支持独立媒体运动以及大马半岛新闻从业员职工会的看法。

他解释,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记者有义务保护其消息来源。这种保密对于确保媒体履行,其制衡政府的职责至关重要。”

“事实上,这是全世界新闻伦理的一部分。”

谢瑞詹随后促请警方和政府尊重马来西亚媒体的角色。

“任何人使用法律强迫记者透露消息来源都不恰当。”

传召三名记者明给供

《当今大马》前天引述匿名消息人士报道,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盛传大风吹,即将有人事大调动,数名资深警官可能会调职。

这些人事变动包括,全国副总警长阿育汉(Ayob Khan Mydin Pitchay)可能到内政部属下的另一个机构;而武吉阿曼全国刑事调查总监苏海利(Mohd Shuhaily Mohd Zain)据称也将调到国家反毒机构(Nada)担任下一任总监。

全国总警长拉扎鲁丁前天较后发文告强调,上述说法并非官方管道发布的消息,警方没有发布正式声明宣布人事改组。

而吉隆坡总警长鲁斯迪(Rusdi Mohd Isa)随后发文告表示,在武吉阿曼一名警官下报案,他们已经援引两宗罪名调查案件,而且会传召报道的作者协助调查。

他说,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和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阐明,任何人发表、刊登或传播意图引起公众恐慌的声明、谣言或报道,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规定,使用网络设施传播具有攻击或可能引起他人不安的通讯将构成犯罪。一旦定罪,可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米昨日表示,尽管通讯部了解,媒体有权保护消息来源,但现行法律仍必须受到遵守,因此要记者与警方合作。

不过,法米没有说明,记者与警方合作是否意味着必须透露消息来源。

警方已传召三名《当今大马》记者明天给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