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续审。纳吉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表示,纳吉在2009年并非心生贪婪才“认养”一马公司。

沙菲宜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指出,前一马公司执行长沙鲁(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才是促使一马公司由联邦政府接管的“推手”。

一马公司的前身机构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该机构原是隶属于登州大臣机构的州投资臂膀。2009年7月,联邦政府接管该机构,并在该年9月将其易名为一马公司。

沙菲宜向本案承审法官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指出,沙鲁提议让联邦政府接管一马公司,并多次向纳吉跟进有关建议。

“(一马公司)联邦化(不是)因为纳吉的贪婪,(而是)有一个婴孩需要他收养。”

本案将在今午续审。

成立TIA是登苏丹构想?

2019年,纳吉前特别事务官安哈里(Amhari Efendi Nazaruddin,上图)供称,设立登嘉楼投资机构是纳吉的想法,而不是时任国家元首兼登州苏丹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的构想。

不过,沙菲宜不同意安哈里的说法,并援引登嘉楼投资机构2008年一份会议记录佐证其想法,并坚称那是时任国家元首的构想。

检方已在5月30日结束传召证人环节。目前审讯进入口头陈词阶段,不涉及证人作证,仅由法律团队总结。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7000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在4项滥用职权的控罪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的大马银行犯下罪行。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家银行犯罪。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其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